慕善集:真福卡利斯托宗主教《論祈禱》(33)
默觀者如何默觀
五二、默觀者就像在鏡子裡,模糊地(參閱格前13:12)在現在的事物和事件中,默觀來世的事物。當鏡子映照出某物時,這一事物映照出來的影像並不具有真正的實質,但也並非完全虛無,因為每一個熱愛真理的人都會承認,他在鏡子中看到的是所映照出來的事物的忠實影像。同樣,除了所映照出來的,並不存在其他事物和事件,但這些事物和事件卻可能構成真正現實的真實肖像;這些肖像具有引導我們可靠地找到真理本身的力量。
因此,當你聽到聖保祿說「我們憑信德往來,並非憑目睹」(格後5:7)時,不要以為他所說的信德只是取自別人對他所說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他怎麼能斷言:「我現在所認識的,只是局部的,那時我就要全認清了,如同我全被認清一樣」(格前13:12);「及至那圓滿的一來到,局部的,就必要消逝」(格前13:10)?你看到了嗎?這種對現存事物的認識如何激勵我們去默觀與來世有關的事物,儘管來世的事物與我們現在所擁有的事物有著很大的不同,就像成全而又獨一無二的事物與不成全的事物有很大的不同一樣。
此外,聖保祿說他是憑著信德而不是憑著目睹往來,他還在另一處說:「所以,我總是這樣跑,不是如同無定向的;我這樣打拳,不是如同打空氣的。」(格前9:26)在這裡,他展示了對來世的確實而又真正的認識。他說這些話也不是自相矛盾,只是因為「信德」一詞有雙重含義,正如希臘文中的「目睹」(eidos)也有雙重含義,因為它也可以指「形式」或「外表」。
因為有一種信仰是需要邏輯證明的,它只是基於別人所說的話;還有一種信仰是不需要邏輯證明的,但信徒卻因為自己親眼目睹而發現這是完全令人信服的。這種信仰被稱為實際或個人的信仰。藉由一個例子,你會更清楚地理解這一點。假如我對你說,我見過一個織布工,他在自己的布料上織出有翅膀的動物、獅子、鷹鷲、駿馬、戰車、戰鬥等複雜的圖案。如果你沒有親眼目睹,你只能根據我告訴你的來接受。但是,如果你碰巧看到的不是織布工,而是布匹,那麼,你就會完全確信,不用別人告訴你,你就會立刻認識到這是出自人手的傑作,因為它不可能是自動形成的,也不是由一個動物織成的。這時,在你的靈魂中就會產生出一種與第一種的信仰截然不同的信仰;你的信仰是建立在親眼目睹的基礎上的。
例如,假設你看到過一個人,他長著淺棕色或深色的頭髮,也許身材高大,樣貌──即構成他個人形態的眼睛、臉頰的膚色、鼻子和嘴唇以及其他方面──都長得很端正。在這種情形下,你看到的形態是真實的、個人化的。但是,如果有人問你那個你沒有見過的織布工的形像,你看到了布料,肯定會認出那是一個人織成的,但你對那個人的外貌只有一個籠統的概念,而不是個人化的概念。你肯定會承認,你不知道他的個人外貌,因為你不認識他,你從未親眼見過他。但你不會否認,這件複雜作品的紡織者是一個擁有人的形像的人。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人的形像是一種非個人化的形像,儘管我們並沒有見過他,但我們卻能概括地把他的形像想像出來;然而,我們會毫不猶豫地接受它,就好像我們確實見過一樣。
因此──回到我們之前所說的──有的信仰只是基於我們從別人那裡聽到的,有的信仰則是基於直接的信念,是實際的、個人化的信仰。同樣,有一種形像是在特定對象中看到的,這種形像可以說是真實的、個人化的;還有一種形像是沒有在任何特定對象中看到的,而只是以一種籠統的方式觀想到的,沒有考慮到這種籠統形像中存在的許多差異。
因此,所有默觀者都擁有實際的、個人化的信仰,儘管他們看到的形像是一般的,而非個人化的。因為,如果天主不是靈智的形像,祂怎麼會被稱為美呢?因此,正如天主的靈智之美不是某一特定對象所特有的,我們必須認為祂的靈智形像是先於萬物的,至高無上的,最為榮耀的,它以驚人的力量征服靈魂,以屬靈之光充盈並照耀理智,以各種光彩充滿理智,並引導理智去領悟天主。當瑪諾亞看到這樣的形像時,他驚呼道:「女人,我們必定要死,因為我們看見了天主。」(參閱民13:22)事實上,每一個見過這種形像的人都承認這是天主大能的顯現。偉大的梅瑟也是以這種方式看到天主的;因為我們得知天主是以可見的形像而不是通過神秘的話語與梅瑟交流(戶12:18)。如果天主沒有相似神的形像,祂就是完全看不見的;由於天主的美與祂的形像相符,所以也是超越感知的。
如果把相似神的形像歸於天主是錯誤的,那麼,把美歸於天主也是錯誤的,更不用說在這形像與美中可能被發現的容貌了。然而,一位先知說:「我們看到祂,祂沒有儀容,也沒有美貌;祂的樣貌沒有絲毫光彩。」(依53:2-3,七十賢士譯本)。這是指著聖言的天主性說的,指著祂作為罪犯被掛在十字架上說的(參閱路23:22),沒有任何天主性的印記,而就祂的人性而言,由於祂的死亡,祂沒有美貌,而祂所具的形體只是一具屍體。另一方面,達味讚美祂「英俊無比」(詠45:2)。然而,這顯然不是指祂人的形像,因為他還說:「恩寵已傾注在祢的嘴唇上」(詠45:2),這顯然是指充滿美的天主性。在許多經文中,達味都提到了天主的臉。在一處,他說:「祢一轉面不顧,我便立刻感到驚惶。」(詠30:7)在另一處,他祈求:「求祢不要轉面不顧。」(詠27:9)在其他地方,他說:「求祢轉面,不要看我的罪過。」(詠51:9)
既然以一種適合於天主的方式──也就是說,沒有具體的形像,也沒有特殊化──將臉面與美貌歸於天主是合理的,那麼,說天主擁有與祂的臉面和美貌相應的形像也是合理的。這就是聖保祿在說「我這樣打拳,不是如同打空氣的」(格前9:26)之時所想到的。因為儘管我們無法看到天主,也無法有份於祂的性體,但從另一種意義上說,祂確實是可以被看到和把握的,儘管祂是不受限制的。為此緣故,達味教導我們總是要尋求上主的慈顏(參閱詠27:8);因為當我們達致了默觀祂天主性的境界時,我們就會經驗到難以言喻的恩寵和屬神的喜樂與幸福。這就是達味對天主論及他自己所說的話:「當祢的榮耀向我彰顯時,我就心滿意足了。」(詠17:15,七十賢士譯本)天主慈顏的光輝照亮了在真理和心神中默觀天主的人,這光輝的榮耀是豐盛而又無限的;經歷過這光輝榮耀的人的喜樂和喜悅是無窮無盡的。由於它過於豐盛,可以說它是無法承受,對於那些沒有看到它或嚐過它的人來說,它是無法描述而又無法想像的。如果人們無法向沒有嚐過蜂蜜的人解釋蜂蜜的甜味,那麼,對於那些沒有見過蜂蜜、沒有經驗過蜂蜜所帶來的神聖喜悅和幸福的人來說,又如何能描述超越理智的事物呢?
然而,我對這些問題已經說得夠多了。聖保祿對天主擁有實際而又個人化的信仰,對天主也具有卓越、至美、但卻非具體化的默觀,他告訴我們要憑信德往來(參閱格後5:7)──他當然指的是個人化的信仰──而不是憑目睹而有的信仰──也就是說,不是憑在具體對象身上所看到的形像──因為這不會帶來非受造的神化。聖瑪克西穆說:「我把天主性在具體形式中的實際而又個人化的光照稱為非受造的神化;這種光照是非受造的,但在那些被認為堪當它的人身上卻不可思議地彰顯出來。」[9]但屬神之美也是通過形像表現出來的。論到這種美,聖大巴西略說:「還有什麼比屬神之美更值得愛慕的呢?」[10]又說:「真正的美,令人愛不釋手的美,只有藉著已被淨化了的理智才能感知的美,環繞著應受讚頌的天主性。」[11]
為此緣故,聖保祿說自己雖拙於言詞,卻不拙於知識(參閱格後11:6)。因為他在知識方面是偉大的,藉著這知識,他部分地認識了天主──以相似神的靈智形像──超越概念化的天主。神見者梅瑟,也擁有這種部分知識,並感知到了在任何具體對象中都無法看到的屬神形像,以及屬神之美;因為他說:「如果我真在你眼中得寵,求祢把自己顯示給我,好叫我能有意識地看到祢。」(參閱出33:13)因為他已經驗到了天主的啟示和屬神之美的榮耀,雖然它們並沒有在具體的對象上彰顯出來,但他現在請求允許他以更完美的形式經驗到這些。然而,天主並沒有答應他的請求,因為祂不可能被任何靈智甚至天使的靈魂看到,因為祂超越了所有知識的界限。然而,神見者梅瑟確實在屬神的黑暗中看到了天主(參閱出20:21),儘管不是以個人化的方式,而是作為沒有具體可見內容的靈智形像和美。毫無疑問,梅瑟會這樣說,厄里亞也會這樣說,總之,所有達致默觀天主之境的先知都會這樣說。
如果我們是憑「實際的、個人化的信仰」往來──這信仰藉著默觀屬神現實而被賦予實質,為天主慈顏之美的光輝所證實,為默觀祂超越一切光輝的光明所證明──那麼,我們就不只是按照基於別人告訴我們的信仰而行。儘管我們確實是憑「實際的、個人化的信仰」往來,但我們還不是憑「目睹」往來,也就是說,不是按照在特定對象中看到的形象而行(參閱格後5:7)。在來世,我們不需要信仰;只有在此世,我們才需要個人化的信仰。在來世,屬神榮耀的最美形像會被看得更清楚,但在此世,它卻較為朦朧。正如神學家聖額我略所解釋的,當我們的想像力從各種感知中構成真理的肖像時,這個肖像只是真理的朦朧反映。[12]在來世,我們將面對面地看到真理,完美的真理將彰顯出來,取代部分的真理(參閱格前13:10, 12)。
聖奧斯定說,在此世,部分的默觀天主使具有天主樣式的靈魂陶醉於對祂所具之榮耀的愛。[13]因此,靈魂是統一的,在這種合一的狀態中,它感知到天主隱秘的至上合一。在這一形像、這一美和這一容顏面前,每一個理智都以屬靈而又超自然的方式獲得了淨化、美化與光照。因此,理智展開並提升其默觀的能力,使它處於令人陶醉的奇妙狀態,而靈魂則神秘地充滿光明、神聖的快樂和喜悅。簡言之,正是通過這種方式,那些渴望感知並領悟天主性的人得到了美化和神化,成為天主的朋友、奉獻者和神視者,而仍然受制他們有死的肉體。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他們才藉著靈智的感知,看到、默觀並經驗到來世的福樂和部分的實際狀況,這些都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心所未想到的」(格前2:9)。
[9] 《答塔拉西問》61,旁註14,卡爾•拉加與卡洛斯•斯蒂爾編輯的《基督教文集•希臘系列》(Corpus Christianorum, Series Graeca)22(蒂倫豪特,1990出版),第111頁。
[10] 《長規章》,2:洛瑟-克拉克英譯,第154。
[11] 參閱《論第四十四篇聖詠的講道》,4。
[12] 第38篇演講,7。
[13] 參閱奧斯定,《論聖三》,第二卷,xvii,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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