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善集:真福卡利斯托宗主教《論祈禱》(28)
論愛的三重形式
四六、經驗告訴我們,愛的基本原則是三重的。依此類推,它的主要特質是三重的,它的基本力量也是三重的。首先是感官之愛,即感覺的愛,它針對的是感官事物。這是對某種渴求對象的強烈慾望,在動物所具有的愛中經常可以看到。其次,還有另一種愛,即靈魂對我們認為美善的事物的理性渴望,這種愛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美善。第三種愛是由創造生命的聖神所賦予的靈智之愛。這是一種超自然的吸引力,它自發地推動人心去追求美好的事物──這種吸引力是通過默觀至高之美,也就是通過默觀天主而激發並活躍起來的。天主並非只是由於靈魂之意志的運用才被視為美,才被認為是無限地超越一切美,祂按本性就是如此;因此,對天主的神聖渴求並不是我們願意如此的結果。恰恰相反,這種愛是內心深處一種永遠活躍的本性德能,是由創造生命的聖神發動起來的。這種愛不僅不會因為我們的意願而發生作用,相反,正是這愛本身使我們的意志發生作用。
這就是第三種愛被正確地稱為神聖的慰藉的原因。這樣的愛既是天主藉著聖神的靈感和內駐,在靈魂中工作的德能,同時也是具有生機的靈魂之有份於天主。只有它才構成了奇妙的神人結合與互惠;因為藉著對美好事物的渴求,它以全部力量吸引整個理智和靈魂的所有力量,與屬神之美結合。因此,前兩種愛──對某種想要得到的感官對象的渴求和對某種形式的美善的嚮往──都不能被稱為神聖的慰藉。只有藉著默觀而獲得的對屬靈之美的愛,以及藉著聖神的活動所激發的欲望──我們在心中有意識地經驗到聖神的這一活動──才能被稱為神聖的慰藉。
帶來這種慰藉的聖神被稱為護慰者。正是這第三種愛構成了真正意義上的愛,而其他兩種愛則是這第三種愛的肖像。更確切地說,第二種愛──靈魂為了美善而追求美善的理性渴望──才真正是神聖、屬靈之愛的肖像,而與感官有關的愛則是靈魂感受到的愛的肖像。
因此,我們對第三種愛的甘飴和慰藉知之甚少,甚至完全無知,直到聖神創造生命的力量在我們心中不斷有意識地活躍起來。因為思想無法由內激活靈魂的力量所在──亦即心靈,它只能由外作用於心靈。在更大程度上,這也同樣適用於感官之愛。因此,對於前兩種愛,人們只能膚淺地、寓意地、模糊地愛某物。
然而,當創造生命的聖神的力量和德能從內部和最深處充滿整個靈魂之屋時,就像我們說過的,靈魂的所有力量就受到推動,內在地默觀至高無上的美,那時,它們就會在最高程度上佔有靈魂,並藉著真正的愛和超自然的吸引力使靈魂提升至神聖之美的境界。只有按照我們所描述的方式受到靈感並充滿屬神德能的人,才能在其靈魂的隱秘深處確定無疑地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愛,以及如何才能享有這種愛。他知道,在有份於創造生命的聖神臺前,任何人,無論他多麼愛,都不能正確地愛任何事物,甚至不能愛天主。若沒有有份於聖神,他不會明白什麼是真正的愛,也不會知道藉著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的恩寵,從這愛中所產生出來的無以言表的幸福,願一切榮耀、尊崇與敬拜都歸於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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