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新約的鑰匙:宗徒書信(16)


(接上文)

 

在第三章中,聖宗徒表明,猶太人與異教徒相比沒有任何優勢,「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在罪惡權勢之下」(3:9),「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3:23)。因此,人只有藉著信,「因天主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3:24),由此獲得成義。儘管如此,猶太人仍有一些優勢,因為「天主的神諭是交託給了他們」(3:2),其中包含對默西亞降臨的最崇高應許。儘管猶太人不忠於天主的這一偉大恩賜,但是,天主按其本性一定會實現祂的應許。法律是賜給猶太人的,它使他們的責任和罪責更加沉重。既然天主不僅是猶太人的天主,也是異教徒的天主,那麼,為他們,救恩之路也是共同的,亦即藉著信德。這並沒有破壞法律的重要性,反而印證了法律,因為天主的恩寵給了人們履行法律要求的機會。

在第四章中,宗徒記起了舊約中的聖人:亞巴郎和達味,藉著他們表明,使人在天主前成義的不僅只是在形式上履行法律規條,還要相信天主無所不能的恩寵,這是因天主的憐憫而賜給人的:「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此算為他的正義。」(4:3)

在第五章中,宗徒描述了基督教信仰中關於罪和救恩的基本真理。既然從亞當──全人類的自然首領──開始,罪就傳給了全人類──「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5:12)──同樣,基督──全人類新的屬靈首領──以其救贖苦難賜予全人類救恩。第五章第12至21節的教義內容尤為深刻。亞當的罪真正波及他的所有後裔的證據是人類死亡的現實,而這正是亞當的罪或所謂的原祖之罪造成的。聖保祿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在梅瑟之前沒有法律;因此,人們不可能為自己的罪負責,因為「因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5:13)。然而,在梅瑟之前仍然有人死亡。因此,自然而然的結論是,人類不是因為自己的罪,而是因為原祖亞當傳給人類的原祖之罪而受到死亡的懲罰。

 

(接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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