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新約的鑰匙:宗徒書信(15)
在第二章中,聖宗徒將注意力轉向猶太人。他說,他們與異教徒一樣,也印上了受天主審判的印記,因為儘管他們擁有啟示的法律,但有時他們並不比異教徒好多少。當他們審判異教徒的邪惡時,自己卻也做了同樣的事。然而,正如聖隱士聖德奧梵所指出的(基於金口聖若望的註釋),本章的前十六節不僅是指猶太人,也是指整個人類,指那些在審判他人的同時自己卻沒有避免犯罪的人。尤其是那些掌權的統治國家的人和有權審判他人的人。這些人必須要知道,「天主決不顧情面」(2:11),每一個罪人,無論他是誰,都將受到公正的懲罰。這裡要注意的是,異教徒沒有天主啟示的法律,他們將根據寫在他們心裡的良心法律受天主的審判:
「幾時,沒有法律的外邦人,順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法律,但自己對自己就是法律。如此證明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他們的良心也為此作證,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在控告,有時在辯護;這事必要彰顯在天主審判人隱祕行為的那天。」(2:14-16)
從第17節至29節,宗徒只是在說猶太人,說他們徒勞無益地信賴割損和法律,因為如果他們這些以法律自誇的人,卻無視法律,使天主受到羞辱,那麼,他們的割損和天主的法律將會使他們受到更大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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