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新約的鑰匙:宗徒書信(22)
第十二、十三、十四和十五章(直到第13節)由道德教導組成。聖宗徒勾畫了理想的基督徒道德生活。在第十二章中,他談到了每個基督徒作為教會成員所應盡的義務,包括對天主(12:1-2)和對信友同伴(12:3-5)的義務。然後,他描述了基督徒許多不同的超性恩賜、召叫和性情(12:8-21)。
在第十三章中,聖保祿談到了基督徒作為公民和社會成員的職責。尤其重要的是他關於服從合法當局的指示:「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13:1)。為了適當地理解這一指示,我們必須考慮之後的經文(13:3-4)所包含的思想。只有「從天主來」的、賞善罰惡的權柄才應服從。佩路西雍的聖依西多祿(約主後450年)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反省,他說:
「因此,我們可以說,這件事,我指的是權柄,也就是權力和王權,是由天主設立的,以免世界陷入混亂。但是,如果某個歹徒無法無天地攫取了這一權柄,我們當然不會說這是天主的旨意,而是說這是天主允許(發生的),或是為了讓這個人吐露出自己的罪惡,就像法郎那樣,從而接受最終的審判,或是為了懲戒那些應該受到殘酷懲戒的人,就像巴比倫王〔拿布高〕對猶太人所做的那樣。」(佩路西雍的聖依西多祿,書信2.216,致狄約尼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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