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教父對《創世紀》的註釋(三〇)
第三章 創世六日(逐日詳解)(續)
(創1:1-25,2:1-3)
五、第五天(創1:20-23)(續)
在各個時代,對動物與植物馴養的嘗試,藉著不同物種的個體的交配而產生的新的物種(如果成功的話),其結果只能證明教父所做出的物種具有恆久不變性的論斷的正確性:這些「雜交生物」不能繁衍後代,不能自我複製【註釋五九】。聖盎博羅削以此為例,警告人們不要進行「違反自然的結合」,因為它相反天主在創世六日所定下的法律:
純正而未受染污的物種一代一代地繁衍,這樣,茴魚生茴魚,海狼生海狼。海蝎也在其婚床上保存無玷。……魚不知道任何與異類結合的事。它們都沒有違反自然的交配,諸如故意在兩個不同物種的動物之間進行交配,例如公驢與母馬交配,或母驢與公馬交配,這兩者都是違反自然的結合。肯定存在著這樣的一些情形,在這些情形中,自然所受到的玷污,比個別物種受到的損害更甚。人類蓄意製造無法生育的雜交物種,就應為此負責。他認為雜種動物比純種動物更有價值。你們把異類物種混合在一起,使不同的種子混雜在一起。【註釋六〇】
每一受造物的「種類」的「種子」所具有的差別性與完整性是聖經與教父思想的一部份,以致在福音中它成了我們的主論善與惡、德行與罪惡的差別時所說比喻的基礎。聖盎博羅削用這一比喻(瑪13:24-30)來說明每一「(生物)種類」的種子的完整性:
並不存在這樣的危險:大自然使自己所習慣於的天主的規誡,在將來的時候,因繁殖的失敗而失效了,因為今天,樹干的完整性仍存在於種子之中。我們知道,在福音中稱那些經常點綴在大地的果實中間的海扇殻與其它異類種子為「莠子」。但是,這些屬於特別的物種,它們並非由麥子退化而成的。主告訴我們事情就是這樣的,說:「天國好像一個人,在自己田裡撒了好種子;但在人睡覺的時候,他的仇人來,在麥子中間撒上莠子。」我們由此得知,莠子與麥子肯定在名字與種類上是有別的。因此,僕人也對家主說:「主人!你不是在你田地裡撒了好種子嗎?那麼從哪裡來了莠子?」家主對僕人說:「這是仇人做的。」一個是魔鬼的種子,另一是基督的種子,基督的種子是按公義而撒播的。因此,人子撒了一種種子,而魔鬼則撒了另一種種子。為此緣故,每一種性質都是有別的,因為播種者是敵對的。基督播撒天主的國,而魔鬼則播撒罪惡。因此,這國度怎能與罪是同一種類呢?祂說:「天主的國好比一個人把種子撒在地裡。」(谷4:26)【註釋六一】
註 釋
【註釋五九】今天,大多數新教的創造科學家對「(生物)種類」所持的觀點比聖巴西略與聖盎博羅削更為廣泛。後者只將那些能繁殖後代的受造物包含在同一「(生物)種類」之中,而前者卻也將通常不能繁殖後代的受造物包括在同一「(生物)種類」之中。他們爭辯說,在極少的個案中,這樣的生物(驢與馬,獅子與老虎)交配後能生出後代。但是,正如正教動物學博士尤利•匝里柯夫(Yuri Zharikov)所指出的,這樣的交配通常不能產生後代,這具有生物學的理由,少數例外並不能證明這一法則是錯誤的。匝里柯夫博士說,經常繁衍後代的能力是在《創世紀》中所描述的「(生物)種類」的良好指標,但他又說,我們不可能確切地知道原始「(生物)種類」可能具有的確切生物限制。這是因為我們不但沒有辦法以科學的方式探究受造物在墮落之前是怎樣的,我們甚至也不能發現它們在墮落之後,在受造物的基因信息喪失與重組之前(這是因物種的大規模滅絕與人口分散而在人墮落之後的世界中發生的),它們是怎樣的。
【註釋六〇】聖盎博羅削,《創世六日》,5.9。
【註釋六一】聖盎博羅削,《創世六日》,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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