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三


要關注你的靈修生活

 

我們必須盡力做一切事。每個人都把精力用在肉體的工作上,只把少數昏昏欲睡的時刻留給屬靈的工作。這怎麼可能是正確的呢?要記住我們救主的話:「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瑪6:33)。這是一條誡命,就像「不可殺人」、「不可姦淫」及其他的誡命一樣。違反這條特殊的誡命,對靈魂的傷害往往比偶爾的跌倒更大。它不知不覺地使內心冷淡下來,使心靈變得麻木,並常常導致它走向屬靈的死亡。「任憑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瑪8:22)主聲稱要從口中吐出的,正是那些靈魂已死、缺乏屬靈的感覺、沒有熱切渴望遵行誡命的人,正是那些既不冷也不熱的人(默3:15-16)。

至少一天一次,即使只有短短幾分鐘,我們也必須把自己置於主的審判臺前,就好像我們已經死了,在第四十天,站在主前,等待著我們的判決一樣【註:按照教會的教導,在人死後的第四十天,靈魂被指派到一個地方,在那裡,它將處於有意識的真福或痛苦狀態,等待著最後的審判和復活。】。在心中把自己置於主前,等待著我們的審判,我們應該哭泣,懇求天主憐憫,寬恕我們,將我們由無力償還的債務中釋放出來。我建議每個人都將此作為一種持續的操練,直到死亡的那一刻。最好是在晚上──儘管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時間進行這一操練──以你們全部的靈魂力量集中精神,懇求主寬恕我們,憐憫我們。最好一天多次這樣做。

請至少關注一下你們的靈魂;這是天主和諸聖教父的命令。一切都會過去,死亡就尾隨著我們,即使如此,我們卻絲毫沒有想想我們在最後審判時必須獻上些什麼,公義的審判者將對我們做出什麼樣的判決,祂知道並記得我們從小到死的每一時刻我們靈魂和身體所做的事,甚至是最細微的動作。我們該如何回答?諸聖教父尚在人世時,就哭泣並懇求主的寬恕,以免在審判日及永恆中哭泣。如果他們認為必須哭泣,那麼,我們這些可憐的人怎麼能認為自己是良善的,過著如此無憂無慮的生活,只想著世俗的事情呢?

請寬恕我,並為你們自己和我祈禱。致上問候,願天主祝福你們眾人。

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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