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年福音講道集

五旬節後第十五主日
愛
瑪22:35-46
那企圖使天主蒙羞的人,其實是使自己蒙羞,反倒給予天主更大的光榮。那努力羞辱義人的人,最終反而羞辱了自己,更抬高了義人。那在義人路上放置石頭的人,自己反被絆倒,卻迫使義人攀登高處,從那裡能望得更遠。那向義人的火吹氣、想要熄滅它的人,只會讓火燒得更旺,反倒熄滅了自己的火。
在此世的驚濤駭浪中,天主是磐石,義人在其上得救,不敬天主者卻在其上撞毀船隻。在人生的驚濤駭浪中,義人成為罪人的絆腳石。罪人將這塊石頭滾到一旁,卻掉進它留下的坑洞裡。那向風中揚塵的人必自瞎雙眼;那在湖中堆石的人必被淹沒。
天主彷彿故意地,在此世中使義人赤手空拳、毫無防備,為要顯明祂的力量,並在暴君面前設下絆腳石。因此,義德的線索,強過一連串的不義鎖鏈。暴君試圖弄斷義德的線索,卻反被其纏繞,最終必將滅亡。
撒殫試圖摧毀義人約伯,卻將他舉至高空。約伯看似軟弱,卻是勝利者。撒殫試圖摧毀黑落德王,黑落德因其邪惡,未加抵抗。黑落德看似無所不能,卻喪亡了。此世中來自天主的一切看似軟弱,卻比繁星與怒號的海洋更強大。
要觀摩並學習天主為我們教導而設立的這些對比:梅瑟與法郎、達味與哥肋雅、約伯與撒殫、耶路撒冷與巴比倫、三聖童與拿布高王、達尼爾與達理阿、宗徒與羅馬。若我們領會這些明顯的事例中天主給予的教訓,必將與奇妙的達味一同歡呼:「有人依靠戰車,有人依靠戰馬;我們卻依靠我們天主、上主」(詠19:7)。我們的心智將奇妙地領會,並全心接受保祿宗徒的這句話:「天主召選了世上愚妄的,為羞辱那有智慧的;召選了世上懦弱的,為羞辱那堅強的」(格前1:27)。
在普世歷史上,無人能如主耶穌般彰顯此世中善的所在──其途徑、其似弱而實強的力量。廣為人知的那一位,卻顯得不為人知;祂最為義正,卻被定罪為不義;祂擁有無上權能,卻甘願如無能者一樣地受死。最終結果為何?勝利與光榮。屬於祂的勝利與光榮,卻是那些拒絕接納與承認祂,並折磨祂者的失敗與恥辱。然而真正的結局尚未到來;待結局到來時,祂勝利之偉大與祂光榮之輝耀將全然顯現;屆時亦將全然顯現迫害者與折磨者之失敗與恥辱的恐怖。
當善的仇敵、天主的仇敵設下羅網要陷害基督時,他們自己卻墜入其中;當他們為祂準備羞辱時,自己反遭羞辱;當他們企圖封住祂的口時,自己卻被迫緘默。事實上,他們所做的一切要使祂蒙羞的行徑,反轉為祂的光榮與他們的恥辱。昔日如此,今日亦然。凡今日與基督為敵者,必將跌倒敗亡,而基督的大能與光榮,亦將由此更顯耀地迸發。今日如此,明日亦將如此──直至時間的終末。今日的福音奇妙地顯明:那些試探天主者,妄圖藉此榮耀自己並羞辱天主,其結局究竟如何。
「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發問說:『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這是猶太人企圖找藉口定基督死罪的最後一次試探。人類被惡所綑綁到何等地步!天主為拯救最大的罪人,只尋求他的一件善行;而人為殺死一個義人,卻只尋求他的一件罪過!
首先,司祭長和民間的長老以這個問題試探基督:「祢憑什麼權柄作這些事?誰給了祢這種權柄?」(瑪21:23)基督則以若翰洗者的問題回應──他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還是從人來的?這個問題使試探者陷入困惑,他們彼此商量:「如果我們說:是從天上來的,他必對我們說:你們為什麼不信他?如果我們說:是從人來的,我們害怕民眾,因為眾人都以若翰為一位先知。」(瑪21:25-26)這次試探的結果是基督的光榮與試探者的恥辱,因為罪人不敢說出真相的怯懦被揭露,同時也教導了若翰是天主所派遣的,更重要的是,主耶穌是天上的統治者。在這一試探中,與基督對立的是彼此敵視的司祭和經師。
之後,法利塞人和黑落德黨人用納稅給凱撒的問題試探基督:「你以為如何?給凱撒納稅,可以不可以?」(瑪22:17)主看著帶有凱撒像的錢幣,回答:「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瑪22:21)這次試探的結果是基督的光榮與試探者的恥辱。藉著祂的話語,主在祂教導的大廈中又放了一塊磚,給我們留下奇妙而重要的教導,同時揭露並粉碎了試探者的陰謀,使他們蒙羞。在這場試探中,原本互相敵對的法利塞人和黑落德黨人聯合起來──前者想表現成愛國者和民眾的朋友,後者則依附於巴勒斯坦的統治者羅馬人。
撒杜塞人用一個特別的試探接近基督:按照梅瑟法律,七個兄弟相繼死去,都娶了同一個妻子,那麼在復活時,她將是誰的妻子呢?對於這個試探者認為特別巧妙的陷阱,主耶穌回答:「復活的時候,也不娶也不嫁,好像在天上的天使一樣」(瑪22:30)。撒杜塞人這個派別,因過度追求世俗學問,既不信聖經,也不信死後的生命,最溫和的主藉此機會為超越墳墓的生命和復活作辯護,說:「關於死人復活,你們不曾念過天主對你們所說『我是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及雅各伯的天主』的話嗎?他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瑪22:31-32)。因此,這些人的試探結果是基督的得勝與他們的失敗,因為試探者的無知和愚昧顯露無遺,而主給他們的回答,是其他人不能給我們的答案。
最後,當撒杜塞人──這些自認為且被世人視為特別有智慧的人──也被擊敗時,最互相敵對的兩派──法利塞人和撒杜塞人──結成了同盟,共同發起攻擊,其中一人以他們全體的名義問基督:「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這些黑暗的僕人盤算著,要用這些問題來陷害基督,尋找審判祂的藉口。他們已經踐踏了天主藉由梅瑟賜給他們的所有最偉大的誡命,只剩下兩個空殼:割損和守安息日。這些確實是天主的誡命,但不是最大的,而且當它們被賜下時,並不像當時所理解的那樣貧乏和無意義。撒杜塞人認為基督無論如何都會強調以下三者之一:割損、安息日,或是祂自己的新誡命,因為他們這樣推理:「如果祂說割損是天主的主要誡命,我們可以指控祂貶低安息日;如果祂說遵守安息日是,我們可以指控祂貶低割損;如果祂給出新的誡命,我們可以指控祂貶低天主的古老法律。」他們這些心智貧乏的人,無法想像基督會發聲指出他們最缺乏的,或是當祂陳述舊的時,會表達出新的。
「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這兩條誡命雖都記載在舊約中,卻不在同一處──分別出自梅瑟的兩部書(申6:5;肋19:18)。它們並不在天主透過梅瑟頒布的十誡中,十誡是全部法律的基礎,而這兩條誡命只是被輕描淡寫地提及,因此很少人注意。它們被安插在較次要的法律中並非偶然,而是天主的特別安排,因為當時人類尚未準備好接受這兩條誡命。人必須先通過初級學校的學習,才能進入高級學校。梅瑟的十誡代表的是愛的初級學校,是為愛的高級學校做準備。
「你應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誡命源於此,並依賴於此。愛因誡命而存在嗎?不是;但可悲的是,必須要有關於愛的誡命,因為人類黑暗的心已忘記了人對愛人者的自然之愛。除非孩子忘記了,以致看不起母親,並使母親傷心,開始滑向世俗之愛的斜坡,否則母親不會提醒孩子愛她。對母親的愛於是成為一條誡命,不是為母親,而是為孩子。天主沒有給天使關於愛的誡命,因為他們接近天主,自然愛祂。人類竟需要這樣的愛誡命,這是人類的莫大恥辱──愛天主的誡命既是對人類的誡命,也是對人類的譴責。每個知道天主為他做的一切和他欠天主什麼的人,都應為頑固的人類導致這樣的誡命而深感恥辱。人愛天主比孩子愛母親更自然,因此人對天主的愛本應比孩子對母親的愛更明顯,無需任何誡命。為什麼孩子愛母親?因為他感受到母親對他的愛。為什麼人感受不到天主對他的愛?因為他的心已變硬,他的靈性視覺因罪惡而昏暗。基督來到世間,是為了使人類的心準備好對愛天主有精細的感受,並打開人類昏暗的靈性視覺。
【匝東斯克的提弘在其《著作集》第一卷中寫道:「天主是至善,一切善與祝福皆由祂而來。與天主同住,是不幸中的幸福,貧窮中的富足,匱乏中的安慰。因此,你們要愛祂,視祂為至善與至福;愛祂超過一切受造物,超過父母、妻子兒女,甚至超過你們自己。」】
主基督來臨,作為天主對人類不變之愛的最強烈表達,為要重新點燃天主子女心中已熄滅的愛火,使那曾一度對人類(如同對天使)完全正常、後卻變得不再自然的事,再次成為自然。若一位母親不愛她的孩子,那孩子能愛他的母親嗎?若天主不愛人,人能愛天主嗎?然而天主──從起初,甚至從起初之前──就愛人類,因此人類愛天主是自然的。
在祂受難前的神聖祈禱中,主耶穌向天父祈禱:「……為叫世界知道是你派遣了我,並且你愛了他們,如愛了我一樣」(若17:23)。這是何等崇高而安慰的話語!天主對我們這些罪惡不潔的人懷有父愛,這愛如同祂對獨生子的愛。那些能認識並感受到這神聖這愛的深度與不熄火焰的人,不需要任何關於愛的誡命。相反,若被命令去愛天主、以愛回報愛,他們反而會感到羞愧。
若望宗徒曾將頭倚靠在主天主的懷中,他對神聖之愛在源頭處的深度與甘飴有著最完全的領會,這愛是永不枯竭的泉源,他寫道:「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他愛了我們」(若一4:10),以及「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4:19)。看他是如何寫的!這些不是世俗學問中智者精心挑選的詞句,而是從源頭處暢飲愛之人的心靈低語與顫抖,他滿懷喜悅地用最簡單的詞語表達天主那不可言喻的愛。
請聽另一位宗徒如何論述愛──他起初曾憎恨並迫害基督──他寫道:「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是困苦嗎?是窘迫嗎?是迫害嗎?是饑餓嗎?是赤貧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他又說:「我深信:無論是死亡,是生活,是天使,是掌權者,是現存的或將來的事物,是有權能者,是崇高或深遠的勢力,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天主的愛相隔絕,即是與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之內的愛相隔絕」(羅8:35,38-39)。我不相信,自世界和時間開始以來,有人能比這更強烈地表達他的愛。這不是出於誡命或因為誡命的愛,而是被愛自然喚起的愛。誡命是賜給那些長期因對愛麻木不仁、違背愛和對天主忘恩負義而應受懲罰的人。無論是基督或宗徒,或天上地上所有愛天主的眾多子民,都不比「祂先愛了我們」這簡單的提醒,能更好地表達愛天主的誡命,或更強有力地激勵人履行這誡命。
關於天主愛我們的明證和我們愛天主的理由要寫──並已寫了──無數書籍,整個受造界,可見與不可見的,都是天主愛我們的明證;整個自然及其秩序:太陽與星辰,四季變遷,人在天主眷顧下的生命歷程,天主對罪人的忍耐,對義人那看不見卻有力的扶持,以及更多無法計數、無法名狀的事物,無一不是天主愛我們的明證。若簡單地說「天主愛我們,是祂先愛了我們」就已足夠,然而何必一一列舉這些?天主子降生成人,祂為人類所做的工作、所受的苦難,以其偉大與光輝超越了所有其他天主之愛的明證。祂的親口宣示告訴我們:天主父愛我們,如同祂愛了子。祂的教導顯明了這一點,祂的工作證明了這一點,祂的苦難為此作了印證。因此,關於愛的誡命應當成為我們心中全然自然的感受,如同孩子對母親的情感──相似卻更強烈。
主為何命令我們要「全心、全靈」愛天主?首先,為使這誡命盡可能深深銘刻於我們的理解中。其次,為表明對天主的愛排除所有其他愛,排除愛的割裂,排除事奉兩個主人──天主與錢財。
還有另一個奧秘而又內在的原因。天主是父、及子、及聖神的三位一體。而人也是心、靈、意的三位一體。父愛人,子愛人,聖神也愛人。整個天主都愛人。因此我們有誡命:整個人要愛整個天主。當一個人用全心、全靈與全意去愛時,整個人就是在愛。當一個人愛父,也以同樣的方式愛子與聖神時,他就是在愛整個天主。當人的一部分只愛天主的一部分時,這種愛就不完全;這不是真正的愛,因為分裂的人不是人,分裂的天主也不是天主。當人說他愛聖父,卻不認識子與聖神時,這不是對天主的愛。當人說他愛子,卻不認識父與聖神,或說他愛聖神,卻不認識父與子時,他並不愛天主,因為他沒有完整地認識天主。同樣,一個人若說他只用心、或靈、或意去愛天主,他並不愛天主,因為他沒有認識整個自己,也不真正認識愛。愛,真正的愛──不是世人所說的愛──是從完整到完整的愛。
你能否看到,藉著這些簡單誡命深奧而無盡的內容,它們是如何駁斥所有反對天主三位一體本性的異端的?更進一步:這些誡命如何將當代某些科學家二手而瑣碎的心理學散為塵土?這種心理學將內在的人割裂開來,最終視他為毫無價值且可悲的。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他沒有說「與此相同」,而是說「與此相似」。這第二條誡命是關於愛,不是對創造主而是對受造物的愛。愛其母親的孩子,會愛母親所做的一切;尤其愛其母親的孩子,會愛其兄弟姐妹。對母親的愛加劇了對手足的愛。愛父母的人自然會愛兄弟,但不愛父母的人很少會愛他們。同樣,愛天主的人會輕易將他人視為天主內的弟兄而愛他們;而不愛天主的人只會自欺欺人地以為他愛人。這種人最多只能對人有某種模糊的同情,而這出於自私。
雖然這條誡命也出現在舊約中,但由基督口中說出卻是完全嶄新的。主在另一處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13:34)。首先,這誡命是「新」的,因為它是由那一位在整個世界歷史中向人類展現了最大之愛的主所宣示的;其次,因為「近人」的概念被遠遠擴展到猶太民族之外,涵蓋所有天主的子民。「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主說,「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瑪5:44,46)難道天主不是讓太陽照在你們的仇人身上嗎?難道祂不把雨降給那些不愛你們的人嗎?你們要為了天主的愛而愛人,而由祂來區分義人與不義的人。
我們的近人是我們向看不見的天主表達愛的可見領域。若不在與我們同住於地球上的人身上,我們對天主的愛該在何處顯現呢?天主因我們對近人的愛而感動,就像一位母親因陌生人對她孩子的愛而感動一樣。向我們周圍的人表達對天主的愛是如此重要,以致愛的宗徒甚至稱一個口說愛天主卻恨弟兄的人為說謊者:「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若一4:20)。
對我們而言,我們的近人是一所讓我們操練最完美之愛──即對天主的愛的學校。我們為他人所行的每個愛的行為,都燃燒著我們對天主的愛,而我們對近人的愛的根基,已由主本人、祂的聖宗徒,以及那些取悅天主的人們──我們心懷天主的教父與殉道者──以言以行清楚顯明。最偉大的愛的工作包括:行慈善、寬恕侮辱、為他人祈禱、扶持軟弱者、降服驕傲者、指責不義者、教導無知者、隱藏他人的弱點、讚美他人的美德、為受壓迫者辯護,以及為他人犧牲生命:「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15:13)。但若人不是出於愛的動機而作出最大的犧牲,他的犧牲便毫無價值(格前13:3)。擁有愛的人便擁有了一切,也完全了成全了法律。
最後,讓我們提及保祿宗徒對基督教會的深刻理解,由此對近人的愛的理解必然且自然地產生。我們所有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是基督奧體生活的部分(弗4-5章;格前6:15)。我們都在一個偉大的、生活的有機體內成長,這個有機體以基督為首,並將成為天上的身體。既然如此,我們就必須以愛互相幫助成長與進步。當身體的一部分進步時,對整個身體都有益;當身體的一部分生病時,使整個身體受苦受損。我們對近人的愛既服務於近人的健康,也服務於我們自己的健康。愛是健康;恨是疾病。愛是救恩;恨是永罰。
因此這兩條關於愛的誡命是天主法律中最大的,地上從前沒有,現在也沒有比這更大的。這是「最高的法律」(雅2:8),藉此天被支撐,地得拯救。「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天主出於愛將全部法律賜予梅瑟,也因著愛啟發了祂的先知。可以說,前四條誡命適用於對天主的愛,後六條適用於對近人的愛,雖然這十條古老的誡命只是基督愛的法律的影子。也可以說,人所能行的一切善事都源於對天主和近人的愛。最後,可以說,一切曾經犯過的罪都是對愛的罪──無論是對天主的愛或對近人的愛。若我們進一步考慮這兩條神聖誡命的深度與廣度,可以自由地說,天地都依賴它們:整個受造界,無論是天使的還是物質的。
請看,因著誘惑,基督仇敵的這一陰謀達成了什麼!請看,因著這些惡毒的擊打如何使石頭上迸射出火花!他們原計劃羞辱並迷惑基督;然而,他們卻將自己拖入塵土,卻將基督擢升至永恆立法者的寶座。因此,這最後的誘惑給予基督無盡的榮耀,並為我們提供了最珍貴的幫助──向我們揭示了愛的誡命。
基督如此回答後,祂的仇敵沉默了──「從那天以後,沒有誰再敢問他」。不僅如此,據聖馬爾谷記載,這位向主提問的法學士,離成為祂的門徒已不遠。主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谷12:34),因為當這位法學士聽到救主驚人的回答時,不禁高聲呼喊:「不錯,師傅說的實在對!」並補充說,愛天主和愛近人,「遠超一切全燔祭和犧牲」。自以為得勝的人反被擊敗,那些想羞辱祂的人自己卻蒙受羞辱。再沒有人敢向祂提問。
輪到基督提問時,祂問道:「『關於默西亞,你們以為如何?他是誰的兒子?』他們回答說:『達味的。』耶穌對他們說:『怎麼達味因聖神的感動,稱他為主說:「上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右邊,等我把你的仇敵放在你的腳下?」那麼,如果達味稱他為主,他怎會是達味的兒子?』」主藉著這個問題,首先是要表明祂就是基督;其次是要說明,那些期待達味家中的默西亞成為驅逐羅馬人、使以色列成為強大地上王國的世俗君王的人,是在自欺欺人;第三,表明那些試探祂的人就是祂的仇敵;第四,表明他們作為那位應來且已來的基督的仇敵,必被擊敗並受懲罰。他們對祂說:「達味的(兒子)。」他們只知道這些。主耶穌確實出自達味家,因此根據他們的法律,祂是達味之子。
先知達味並沒有只把默西亞視為他血緣上的兒子,否則他不會稱祂為「主」。我們何曾見過祖先稱後裔為「主」?然而達味在聖神內預見並認出基督的雙重本性──人性與天主性──並在聖神內稱祂為「主」。達味以先知之神遠比那些親眼見過基督的法利塞人和撒杜塞人,更深刻理解天主子降生的奧秘。基督將誕生於達味家,並由至聖童貞瑪利亞取了肉身──她出自達味宗族──但祂將以永恆的天主子──祂按天主性是天主子──的身分降臨。而祂正是這樣來的。主引用達味的話,不是為改正他們,而是為給他們證實。達味所預見和預言的一切都是真實的,一切皆如所寫的應驗了。這由天主所許諾、為人所期待的救主,降臨世間時兼具達味之子和天主之子的身份。在祂復活升天後,確實「在高天上坐於『尊威』的右邊」(希1:3),所有仇敵都屈服在祂腳下。不僅如此,祂以權柄統治,「超乎一切率領者、掌權者、異能者、宰制者,以及一切現世及來世可稱呼的名號以上」(弗1:21)。
這如今是已揭開的奧秘,但當時卻是神秘的啟示。因此,主並非以自己為中心說話,而是引用達味的預言──這預言猶太人本該知道。他們固然熟悉經文的字句,但所說所寫的意義卻對他們隱藏。主不再對他們講說自己,卻反過來詢問他們對法律的理解──正是他們曾向主提問的:「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主給出明確答案後,「沒有人能回答他一句話」。這清楚表明:主通曉法律而他們不懂,儘管他們自詡是在法律領域無所不知。主不僅知道法律的字句,更明白其精義與生命;他們卻只知字句,不曉精義與生命──這意味著他們其實一無所知。他們所知的只會引致毀滅,並使聽從他們的人受損。
「從那天以後,沒有誰再敢問他。」他們因與祂辯論而心生懼意──祂總是得勝者。他們既無法用言語定祂的罪,便撇開言語,拿出金銀賄賂猶達斯,作假見證。他們用言語未能達成的,卻用金銀完成了。然而這短暫的成功對他們而言是場悲劇──這最後也是最卑劣的手段產生了相反的效果,正如在所有言語誘惑中所見到的。這為基督帶來最後、至高的勝利,卻給他們帶來不可挽回的打擊與永恆的毀滅。從他們付錢給雇來逮捕基督並作假見證的人,到不得不付錢給看守者封口關於祂復活的消息,不過短短三天!
寧可不出生一千次,也不願出生後與天主為敵。凡羞辱天主者必自取其辱,天主將因此更受光榮。「在我們眼中神奇莫測。」願光榮與讚美歸於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自今至永遠,及於萬世,達於永恆。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