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信理神學(10)


(接上文)

 

與具有位格的現實或與無限位格之間的共融,對人而言,成了在愛和知識中無限進步的方式,也正是為此緣故,我們得以保持對自身的自我意識。即使人的自我意識可能會在無盡的自我更替中繼承下去,並隨著這一繼承傳遞人所認知的存在意義,但如果這一繼承中的每個成員自己的存在意義沒有延續到永恆,以便永恆地深化,那麼,對我們而言,我們的存在就會顯得毫無意義。事實上,主體的存在並非為了某種中斷的意識,甚至不是為了某種不間斷的永恆意識;相反,意識的存在是為了主體,並賦予主體意義。唯有通過這樣一種永恆的意識,以及永遠變得更深刻的意識,我們才能證明自己是所有低於我們的存在層次的目的,永遠地照亮世界的所有意義和現實,使它們成為永恆。唯有如此,才能看出萬物都是為了我們,並且我們為自己構成了一個永恆的目的,的確,這就是世界上萬物的永恆目的。

唯有如此,世上所有低等事物的目的,方能在我們之內實現。正是在我們存在的永恆本質中,萬物的意義──被理解為我們永恆意識不斷豐富和深化的內容──得以永恆地受到啟迪。

事實上,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情中,我們都遵循一個目的,並為此目的而利用世上的事物。然而,我們自身需要一個終極的永恆目的,或者更確切地說,如果我們要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情中顯示我們是有意義的存在,我們自身就必須成為一個終極的永恆目的。藉由我們所做的一切,我們直接或間接地彰顯了此種永恆目的,或追求維護自身存在,以之為永恆目的。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找到我們的存在及行為的意義。因此,我們必須將我們存在的目的視為被投射超越了短暫的塵世生命,因為如果死亡為我們的存在帶來決定性的終結,我們將不再是自身的目的,而僅僅是自然界無意識進程中的工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生命的全部意義以及我們所追求的所有目標──乃至一切事物──都將變得毫無意義。

然而,按照我們的信仰,不能忽視意義的秩序。意義是真實的,人不能沒有意義而生活。人若沒有意識到意義,或不追求意義,就無法忍受生存,因為意義最終會歸結為一個終極的意義,而人深信他將會在死後獲得這一意義。如果人要質疑這些意義的真實性,那麼,他的存在將會是最不幸的。動物沒有認識到意義,也無法否認它們的真實性。透過他的意識,人並不滿足於度這樣一種生活,其意義是為一更高層次的受造實體服務,而他自己卻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若真是這樣,人最終只會終結其自身的存在。人以一種有意識的方式,追求其自身的意義;而且,歸根究底,他所追求的是一終極的意義,即永遠維持並完善其自身。他本身就是永恆的目標。人是為了永恆而受造的,在他自身之內,具有一種絕對的特質;也就是說,他擁有一種永遠不停地變得更豐富的恆久價值。人向高於世界的意義開放;藉著人,世界也向這些意義開放。透過理解、自由、行動與渴望,人向高於自然的秩序開放;儘管他取用自然,為能實現他身為一個蒙召達至永恆成全的存有的自身意義。地上的生命,只是為那永恆的秩序所做的預備。我們的存在,是為了適應那一秩序,適應持續不斷地臻於屬靈成全的可能性;這種屬靈成全不受自然與世界的循環往復的支配。那一秩序不是由自然產生的,因為自然只會重複自己;相反,當人為了實現他那超越塵世的自身目標而努力時,那一秩序將整個宇宙組織起來,為能服務於人。

我們相信,就我們的存在而言,存在的意義無法在內在的屬靈生命中達致其圓滿之境,因為這一內在生命的相對多樣性,是在單調的框架內運作,並隨著肉體的死亡,作為自然重複的現象而終止。存在的意義唯有在終極且永恆的生命中才能達到其圓滿,那是一種超脫且免於所有重複的單調和所有相對性的生命。唯有在那個層面,我們的生命才能發展至無限,在無盡的嶄新之中,這同時也是一種持續的豐盛。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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