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新約的鑰匙:宗徒書信(五)
聖保祿宗徒的生平與為人
「我原是宗徒中最小的一個,不配稱為宗徒,因為我迫害過天主的教會。然而,因天主的恩寵,我成為今日的我;天主賜給我的恩寵沒有落空。」(格前15:9–10)這就是這位偉大的外邦宗徒(這是教會對他的稱呼)對自己的評價。他天資聰穎,在法利塞人嚴格的規條下長大並接受教育,他自己也承認,他在遵守猶太禮儀法律方面比同時代的許多人都要激進,因為他是祖先傳授的熱忱信徒(迦1:14)。當那在他尚在母腹時就揀選了他的主召叫他從事宗徒職務時,他將自己的全部精力和精神力量都奉獻給了在當時整個文明世界的異教徒中間宣講基督的聖名,但是,這卻使他在自己的猶太同胞手中遭受了許多憂苦,因為他們盲目頑固地反對基督。
在研讀《宗徒大事錄》中這位神聖宗徒的生平和勞苦時,我們不禁為他令人難以置信的無限精力而驚嘆不已。很難想像,這個沒有強壯體格的人(迦4:13-14),是如何為了基督之名的榮耀,忍受了如此多的艱難和危險。尤其令人驚奇的是,這些艱難和危險越大,他的熱情和精力就越旺盛,就像在鍛造中淬過火的鋼。為了造就格林多的信徒,他被迫回憶起自己所遭遇過的艱難,寫下了以下文字:
「論勞碌,我更多;論監禁,更頻繁;論拷打,過了量;冒死亡,是常事。被猶太人鞭打了五次,每次四十下少一下;受杖擊三次;被石擊一次;遭翻船三次;在深海裡度過了一日一夜,又多次行路,遭遇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由同族來的危險、由外邦人來的危險、城中的危險、曠野裡的危險、海洋上的危險、假弟兄中的危險;勞碌辛苦,屢不得眠;忍饑受渴,屢不得食;忍受寒冷,赤身裸體。」(格後11:23–27)
與其他宗徒相比,聖保祿謙卑地稱自己是宗徒中「最小的一個」,但他卻可以公正地說:「我比他們眾人更勞碌;其實不是我,而是天主的恩寵偕同我。」(格前15:10)。誠然,如果沒有天主的恩寵,普通人不可能從事這樣的工作,完成了如此多的事。保祿在君王和官長面前勇敢、直接、不屈不撓,他在與其他宗徒的交往中也同樣果斷、真誠。有一次,當伯多祿宗徒在安提約基雅有不當的行為時,保祿甚至責斥伯多祿(迦2:11-14)。並且,這一事實很重要,因為它明顯相反羅馬天主教關於伯多祿是「宗徒之長」、主自己的代表(因此教宗有「天主子的在世代表」的名銜)的教導。保祿宗徒曾是基督教會的迫害者,也是最後一位蒙召擔任宗徒職務的人,他竟敢在宗徒的集會上責斥主耶穌基督的代表嗎?這是完全不可能的。聖保祿是以平等的身份責斥伯多祿宗徒的,是以弟兄的身份勸誡弟兄的。
保祿宗徒最初的猶太名字是掃祿,屬於本雅明支派,出生在基里基雅的塔爾索城,該城以其希臘學府及其居民所受的良好教育而聞名。作為土生土長的塔爾索人(或作為被羅馬主人釋放的猶太奴隸的後代),保祿擁有羅馬的公民權。保祿在塔爾索接受了初等教育,也許還熟悉異教的教育,因為在他的演講和書信中,人們不難看出他熟悉某些異教作家的著作(宗17:28;格前15:33;鐸1:12)。
他在耶路撒冷著名的加瑪里耳的拉比學校(宗22:3)接受高等教育,加瑪里耳被認為是法律專家,儘管他屬於法利塞教派,但卻是一個思想自由的人(宗5:34),也是希臘智慧的愛好者。按照猶太人的習俗,年輕的掃祿在這所學校裡學習了一門手藝(製作帳篷),這門手藝幫助他在以後的生活中實現了經濟獨立(見宗18:3;格後11:8;得後3:8)。
顯然,年輕的掃祿正準備成為拉比,因此,在結束學業後,他立即表現出自己是法利塞傳統的狂熱支持者,是基督信仰的強烈迫害者。有可能他目睹了斯德望的死亡(宗7:58,8:1),之後,他由官方獲得了迫害基督徒的權力,甚至在巴勒斯坦以外的大馬士革迫害基督徒。但他卻成為主的特選之器,在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主向他顯現,召叫他從事宗徒職務。阿納尼雅為他施行了洗禮,在這之後,掃祿成了一位熱忱的宣講者,他所宣講的信仰就是他曾經加以迫害的信仰。他前往阿拉伯一段時間,後來又回到大馬士革傳講基督教信仰。
猶太人對他皈依基督感到震驚,大約在主後38年,猶太人的忿怒迫使他逃往耶路撒冷,在那裡,他加入了信徒團體。猶太人再次企圖殺掉他,在這之後,他回到了塔爾索。(大約在主後43年),巴爾納伯邀請他從那裡前往安提約基雅傳道。在這之後,他與巴爾納伯一起前往耶路撒冷,為遭受飢荒的人提供援助(宗11:30)。回到安提約基雅後不久,在聖神的命令下,掃祿和巴爾納伯開始了他們的第一次傳教之旅,從主後45年直到51年。兩位宗徒在塞浦路斯各地傳道,掃祿皈化了當地的羅馬總督色爾爵•保祿,從那時起,他被稱為保祿。之後,他們在小亞細亞的各城:安提約基雅、依科尼雍、呂斯特辣和德爾貝,建立了基督徒團體。
主後51年,聖保祿參加了在耶路撒冷舉行的宗徒會議,他在會上強烈反對外邦皈依者必須遵守梅瑟法律。回到安提約基雅後,聖保祿與息拉一起開始了他的第二次傳教之旅。他首先拜訪了已經在小亞細亞建立起來的教會,然後前往馬其頓,在斐理伯、得撒洛尼和貝洛雅建立了教會。在呂斯特辣,聖保祿遇到了後來成為他最喜愛的門徒的弟茂德;從特洛阿,他與《宗徒大事錄》的作者聖路加一起繼續旅行。從馬其頓,聖保祿前往希臘,在雅典和格林多傳道,他在格林多停留了一年半。在那裡,他寫下了兩封給得撒洛尼人的書信。第二次旅行從主後51年持續到54年。主後55年,保祿前往耶路撒冷,沿途訪問了厄弗所和凱撒勒雅,並從耶路撒冷前往安提約基雅(宗17、18)。
在安提約基雅短暫停留後,聖保祿開始了他的第三次傳教之旅(主後56-58年),與第二次傳教之旅一樣,他首先從小亞細亞的教會開始。然後,在厄弗所建立了傳教基地,他在那裡待了兩年,每天都在一個叫提郎諾的人的學校里宣講。在那裡,他寫了《致迦拉達人書》,以回應猶太教異端在該團體引起的騷亂;還寫了《致格林多人前書》,以回應該團體就當地的某些問題所發出的書信。銀匠德默特琉針對保祿所引起的騷亂迫使宗徒離開厄弗所,返回馬其頓。途中,他收到了弟鐸關於格林多教會狀況和他的第一封書信所造成的積極影響的消息,於是保祿寫了致格林多人後書,交給弟鐸帶回格林多。
不久,他親自訪問了格林多,並在那裡寫下了《致羅馬人書》,打算在訪問耶路撒冷之後,前往羅馬和更遠的西方。他與厄弗所的羊群分別後,前往耶路撒冷,在那裡他的出現在猶太人中間引起了騷亂,他被羅馬當局拘押,先是在斐理斯總督手下,後來在斐斯托手下(主後59年)。主後61年,作為羅馬公民,保祿向凱撒提出上訴。
在前往羅馬的途中,他的船在馬耳他傾覆,這位神聖的宗徒最終於主後62年夏天抵達羅馬。羅馬當局對他非常尊重,也不阻止他的傳道。《宗徒大事錄》中對他的記載到此結束(宗27-28章)。
聖保祿從羅馬寫信給斐理伯人(感謝他們通過厄帕洛狄托寄錢給他)、哥羅森人、厄弗所人,他還寫信給住在哥羅森的費肋孟寫了書信,主題是他逃跑的奴隸敖乃息摩。這四封書信都寫於主後63年,交由提希苛將信送出。主後64年,保祿寫了致希伯來人書。
保祿宗徒後來的事跡,我們並不完全清楚。有人認為他留在了羅馬,並在主後64年在尼祿教難中殉道。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保祿在羅馬被監禁兩年後獲得了自由,並開始了第四次傳教之旅,這似乎可以從他寫給弟茂德和弟鐸的「教牧書信」中看出。在元老院和皇帝面前為自己辯護後,聖保祿可能獲得了自由,並再次前往東方各地。保祿在克里特度過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並將他的弟子弟鐸留在了那裡,為克里特的各城祝聖長老(即司鐸)(弟1:5)──這表明保祿將弟鐸祝聖為克里特的主教──之後,保祿遊歷了整個小亞細亞,並在那裡寫下了弟鐸書,指導他如何履行主教的職責。
從這封書信中可以看出,這年(主後64年)冬天,保祿計劃在塔爾索附近的尼苛頗里過冬(鐸3:12)。主後65年春天,他訪問了小亞細亞的其他教會,在米肋托,他離開了生病的特洛斐摩,據稱他是導致保祿第一次被捆綁的騷亂的原因(弟後4:20)。不清楚保祿是否經過厄弗所,因為他自己曾說過厄弗所的長老們不會再見到他(宗20:25),但他顯然在此時祝聖弟茂德為厄弗所主教。然後保祿經過特洛阿,在那裡他把斗篷和一些書留在了一個名叫卡爾頗的人家裡(弟後4:13),然後他去了馬其頓。
在馬其頓,他聽說厄弗所出現了一些異端邪說,於是給弟茂德寫了第一封書信。保祿在格林多逗留了一段時間(弟後4:20),並在途中遇到了伯多祿宗徒,之後他與伯多祿一起經過達耳瑪提雅(弟後4:10)和意大利來到羅馬,在那裡他離開了保祿宗徒,繼續向西(主後66年)前往西班牙,這是自古以來的假設(羅15:24),也是傳統所認同的。
在那裡,或回到羅馬後,他再次被監禁,最終殉道。按教會傳統,他回到羅馬後,甚至在尼祿的宮廷裡傳道,使皇帝最寵愛的妃子悔改歸主。為此,他被送去受審,但由於天主的憐憫,他由「獅子口中」得救(弟後4:17),即未在競技場被獅子吃掉,儘管他仍被監禁。在這「第二次束縛」中,他給弟茂德寫了第二封書信,邀請他來羅馬與自己見最後一面,因為他意識到自己的死亡迫在眉睫。雖然教會傳統並沒有告訴我們弟茂德是否設法在他的老師尚在世時見到了他,但卻告訴我們這第二次監禁的時間並不長。在被監禁九個月後,他在離羅馬不遠的地方,像羅馬公民那樣地被斬首。時在主後67年,尼祿在位第十二年。
通過這一對保祿一生的概述,我們可以看到他的一生分為截然不同的兩部分。在他皈化之前,掃祿是一個嚴格的法利塞人,一個遵行梅瑟法律和祖先傳統的人,想著用法律的行為和對祖先的信仰近乎狂熱的熱忱使自己成義。皈化後,他成為基督的宗徒,完全致力於傳播福音的好消息,為自己的召叫感到喜樂,但他仍然意識到,沒有天主的恩寵,自己是無法完成這一崇高的召叫的,為此緣故,他總是把自己的成功歸功於天主。他的皈依行為被描述為完全是天主恩寵的工作。
因此,掃祿在皈化之前的整個生活都是一種錯謬和罪惡,不能使他成義,反而使他喪亡,只有天主的恩寵將他從這種有害的錯謬中拯救出來。從那時起,聖保祿只想相稱於天主的恩寵,從未偏離他的召叫。他並不,也不可能認為自己有任何功勞。一切都是天主的工作。
就如在保祿書信中所揭示的,作為他一生的完整反映,聖保祿的教導建立在這樣一個基本思想之上:「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羅3:28)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聖保祿否認個人的努力(即善行)在救恩中的重要性(見迦6:4;弗2:10;弟前2:10,及其他經文)。一般而言,「法律的行為」所指的並非「善行」,而是遵守梅瑟法律中的儀規。
我們必須牢牢記住,保祿宗徒在傳道期間必須不斷與猶太化的異端作鬥爭。許多猶太人即使在皈依基督信仰之後,仍然認為所有基督徒都必須認真遵守梅瑟法律的儀規。他們自欺欺人地認為,基督來到世上只是為了拯救猶太人;因此,希望得救的異教徒必須先成為猶太人,也就是說,他們必須接受割損禮,並嚴格遵守梅瑟法律。這種錯覺極大地阻礙了基督信仰在異教徒中的傳播,宗徒們不得不於主後51年在耶路撒冷集會。這次宗徒會議取消了對基督徒必須遵守猶太法律的要求。然而,即使在這次會議之後,許多猶太化的基督徒仍然堅持他們先前的觀點,後來完全脫離了教會,建立了他們自己的異端教派。這些異端反對聖保祿本人,他們總是利用保祿不在這個或那個地方教會的機會,在教會內部散播混亂。因此,聖保祿不得不在他的書信中不斷強調,基督是全人類(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救主,人得救並不是靠履行法律上的儀規,而只能是藉著對基督的信德。
不幸的是,聖保祿的這一表述被路德及其追隨者歪曲了,通常,他們都堅持認為聖保祿否認善工對救恩的意義。如果是這樣的話,聖保祿就不會在致格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中寫下下面這段話了:「我若有全備的信心,甚至能移山,但我若沒有愛,我什麼也不算。」(格前13:2),因為愛藉著善工完美地表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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