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正教信仰(二)


(接前文)

 

第二章

論可說之事與不可說之事,可知之事與不可知之事。

 

因此,凡是想要講說或聆聽有關天主之事的人,都應當清楚地知道,有關神學和經世的事理,既非全都不可說,亦非全都可說,既非全都不可知,亦非全都可知。因可知是一回事,可說則是另一回事,就如同講說是一回事,知道則是另一回事。事實上,許多有關天主的事都是心靈模糊地感知到的,無法準確地表達出來。相反,我們不得不根據自己的經驗來談論超越我們的事,比如我們把睡眠、憤怒、冷漠、手、腳等歸於天主。

因此,我們都知道並宣認,天主是無始無終的、永恆不滅的、非受造的、不變的、單純的、非複合的、無形體的、不可的見、觸摸不到的、不受限定的、無界限的、無法理解的、不可認知的、深不可測的、良善的、公義的、全能的,是所有受造物的創造者,祂治理萬物,鑒察萬物,預知萬物,對萬物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審判萬物。我們也知道並宣認:天主是獨一的,亦即一個性體;祂也被認為具有並存在於三個位格內,我的意思是:父、及子、及聖神;除了父是非受生的,子是受生的,聖神是受發的,父、及子、及聖神在各方面都是一體的;為了我們的救恩,獨生子、天主聖言及天主,出於祂的慈悲,因父的美好意樂,在聖神的合作下,以毫無敗壞的方式未經人道而受孕,因聖神由神聖的童貞女及天主之母瑪利亞所生,由她而成為真人,祂既是真天主,也是真人,祂具有天主性和人性,在兩種本性內被賦予了理智和意志、行動和自由意志,簡言之,兩種本性各以完美的方式擁有其適當的定義和原則,即天主性和人性,結合於一個複合的位格;祂受饑渴疲憊,被釘在十字架上,接受了死亡和埋葬的經驗,第三天復活,祂升了天(祂就從那裡來到我們這裡的),將來祂還要再次從那裡降臨塵世。聖經和整個聖人的樂團都為此做見證。

但是,天主的性體是什麼,或它是如何存在於萬物之中的,或父如何生了子,或聖神如何由父所發,或獨生子及天主如何由不同於自然法則的法則,空虛了自己而成為人,或祂如何在水面上行走而不弄濕自己的脚,這些我們都不知道,也無從說起。因此,除了《舊約》和《新約》的神聖文本向我們講說、闡明或彰顯的東西外,我們不可能講說有關天主的任何事情,也不可能形成有關天主的完整概念。

 

(接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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