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新約的鑰匙:宗徒書信(一三)


(接上文)

 

對《羅馬書》的註釋分析

羅馬書以一般性的問候開始:「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祿,蒙召作宗徒,被選拔為傳天主的福音」(1:1)。聖保祿謙卑地稱自己是基督的僕人,表明他將羅馬人置於自己的照顧之下,這是基於主耶穌基督本人對他的宗徒召叫,是基督委派保祿「使萬民服從信德,以光榮他的聖名」(1:5),這也包括羅馬人。之後,宗徒按照慣例祝願他們獲賜「恩寵與平安」(1:7)。

然後,作為與羅馬人交流的激勵,聖保祿指出「你們的信德為全世界所共知」(1:8),也就是說,對宗徒來說,與這樣值得尊敬的追隨基督者相會,並將他們的信德提升到更高的水平,「把一些屬於神性的恩賜分給你們」(1:11),「藉著你們與我彼此所共有的信德,共得安慰」(1:12),這是一件特別令人愉快的事。宗徒說,他曾多次打算拜訪他們,但每次都受到阻礙。這個障礙就是他希望基督的信仰能夠在他已經建立團體的所有地方取得成功。

自第16節起,開始了這封書信的教義部分,宗徒在信中證明,在天主前,所有人都是有罪的,(異教徒和猶太人)都沒有推諉的藉口,只有對主耶穌基督生活的信德才能拯救人:「義人因信德而生活。」(哈2:4)宗徒首先談到了異教徒的罪,他們並不在意通過自然的啟示來認識真天主:「自從天主創世以來,他那看不見的美善,即他永遠的大能和他為神的本性,都可憑他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以致人無可推諉。」(羅1:20)這種對真天主的無知導致許多人崇拜偶像,而崇拜偶像又導致了各種淫亂,以及不道德、淫蕩的生活方式。

在第二章中,聖宗徒將注意力轉向猶太人。他說,他們與異教徒一樣,也印上了受天主審判的印記,因為儘管他們擁有啟示的法律,但有時他們並不比異教徒好多少。當他們審判異教徒的邪惡時,自己卻也做了同樣的事。然而,正如聖隱士聖德奧梵所指出的(基於金口聖若望的註釋),本章的前十六節不僅是指猶太人,也是指整個人類,指那些在審判他人的同時自己卻沒有避免犯罪的人。尤其是那些掌權的統治國家的人和有權審判他人的人。這些人必須要知道,「天主決不顧情面」(2:11),每一個罪人,無論他是誰,都將受到公正的懲罰。這裡要注意的是,異教徒沒有天主啟示的法律,他們將根據寫在他們心裡的良心法律受天主的審判:

「幾時,沒有法律的外邦人,順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法律,但自己對自己就是法律。如此證明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他們的良心也為此作證,因為他們的思想有時在控告,有時在辯護;這事必要彰顯在天主審判人隱祕行為的那天。」(2:14-16)

從第17節至29節,宗徒只是在說猶太人,說他們徒勞無益地信賴割損和法律,因為如果他們這些以法律自誇的人,卻無視法律,使天主受到羞辱,那麼,他們的割損和天主的法律將會使他們受到更大的譴責。

在第三章中,聖宗徒表明,猶太人與異教徒相比沒有任何優勢,「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在罪惡權勢之下」(3:9),「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3:23)。因此,人只有藉著信,「因天主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3:24),由此獲得成義。儘管如此,猶太人仍有一些優勢,因為「天主的神諭是交託給了他們」(3:2),其中包含對默西亞降臨的最崇高應許。儘管猶太人不忠於天主的這一偉大恩賜,但是,天主按其本性一定會實現祂的應許。法律是賜給猶太人的,它使他們的責任和罪責更加沉重。既然天主不僅是猶太人的天主,也是異教徒的天主,那麼,為他們,救恩之路也是共同的,亦即藉著信德。這並沒有破壞法律的重要性,反而印證了法律,因為天主的恩寵給了人們履行法律要求的機會。

在第四章中,宗徒記起了舊約中的聖人:亞巴郎和達味,藉著他們表明,使人在天主前成義的不僅只是在形式上履行法律規條,還要相信天主無所不能的恩寵,這是因天主的憐憫而賜給人的:「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此算為他的正義。」(4:3)

在第五章中,宗徒描述了基督教信仰中關於罪和救恩的基本真理。既然從亞當──全人類的自然首領──開始,罪就傳給了全人類──「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5:12)──同樣,基督──全人類新的屬靈首領──以其救贖苦難賜予全人類救恩。第五章第12至21節的教義內容尤為深刻。亞當的罪真正波及他的所有後裔的證據是人類死亡的現實,而這正是亞當的罪或所謂的原祖之罪造成的。聖保祿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在梅瑟之前沒有法律;因此,人們不可能為自己的罪負責,因為「因沒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5:13)。然而,在梅瑟之前仍然有人死亡。因此,自然而然的結論是,人類不是因為自己的罪,而是因為原祖亞當傳給人類的原祖之罪而受到死亡的懲罰。

當法律頒布後,人並沒有停止犯罪,他們在天主前就更難辭其咎(5:20)。當罪惡增多時,恩寵也藉著基督的救贖苦難豐富地賜予:「但是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5:20)。這句話中的「那裡」最好翻譯為「從那一刻起」或「何時」。基督的救贖苦難不僅洗淨了亞當的原祖之罪,也洗淨了全人類的個人之罪(5:16)。

在第六章中,保祿預見到對他自己話語的錯誤解釋。如果導致恩寵的豐富是罪惡的增加,那麼保持罪惡豈不是更好,這樣,天主的憐憫會更加豐富?保祿立刻強調,基督徒必須度聖潔有德的生活。從受洗的那一刻起,基督徒就死於罪惡而重生了,為能度一個新而神聖的生活,就如我們的救主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而死,從死裡復活,而永遠「活於天主。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是死於罪惡,在基督耶穌內活於天主的人」(6:10-11)。

《羅馬書》的這一部分(6:3-11)在聖週星期六的彌撒上誦讀,紀念基督的死亡和埋葬,以及祂躺臥在墳墓中。「我們的舊人」必須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那屬罪惡的自我消逝,好叫我們不再作罪惡的奴隸」(6:6)。擺脫罪惡的奴役使基督徒真正獲得自由。如果基督徒還要被稱為奴隸,那他就是義德的奴隸。

然而,這種義德的奴役只是奴役的表象。對於尚未完全從罪的奴役中解脫出來的軟弱者來說,這只是奴役的表象,因為在事奉義德之初,人必須強迫自己與罪惡的傾向作鬥爭。但是,為義德奴役的果實是聖潔和永生,而為罪惡奴役的後果則是死亡。「但那時你們得了什麼效果?只是叫你們現在以那些事為可恥,因為其結局就是死亡」(6:21)。

在第七章裡,宗徒解釋說,因為基督徒擺脫了罪惡的奴役,他也擺脫了遵守梅瑟法律的要求。「法律統治人,只是在人活著的時候」(7:1)。因此,丈夫的死亡使妻子從合法的婚姻義務中釋放出來,可以另嫁他人。「所以,我的弟兄們!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已死於法律了,為使你們屬於另一位,就是屬於由死者中復活的那一位,為叫我們給天主結果實」(7:4)。梅瑟法律有其短暫的意義:揭示罪惡的全部權勢,使人認識到,沒有天主非凡、仁慈的幫助,救恩是不可能的。法律只是揭露了罪惡的瘡疤,但並沒有給予醫治。它只是讓人痛苦地體認到,自己無力完成法律的所有儀規要求,也無力透過法律在天主面前獲得成義。

因此,現在我們基督徒已「脫離了法律,如此,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文,而應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7:6),也就是梅瑟法律的外在和形式上的要求。保祿立刻預見到另一個錯誤的結論,似乎法律本身就是罪惡的根源,如果沒有法律,就不會有罪惡。不,罪惡的根源在於人本身。法律本身是神聖的,它的誡命是神聖的、公平、向善的。法律只揭示深深根植於人性之中、被原祖之罪所扭曲的罪惡。

在第七章的後半部分(第13-25節),宗徒解釋了梅瑟法律頒布之後,罪惡似乎有增無減的不正常現象。因此,需要一種非比尋常的恩寵來拯救人類:天主獨生子的贖罪祭。在新約聖經中,人道德本性的扭曲被描繪得極其鮮明:「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7:15)。如果沒有天主的恩寵,人無法靠自己的力量與居於其內心的罪惡鬥爭:「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7:19-20)

因此,宗徒生動地描述了罪在我們的本性中所造成的分裂。「因為照我的內心,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可是,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7:22-24)在描述了人受罪惡奴役的黑暗現實之後,聖保祿揭示了我們救贖者的全能幫助:「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7:25)儘管我們受到詛咒,但主救主卻能使我們戰勝活在我們內的罪惡。下一章將更詳細地論述這一點。

聖保祿(在第八章)描述了罪惡的力量和救主基督救贖犧牲的偉大,祂使我們擺脫了罪惡的權勢,給了我們隨從聖神而不是隨從肉性生活的可能性,祂勸誡我們與罪惡抗爭,因為我們不再有藉口逃避這場鬥爭了。與我們同在的是基督的全能之神,祂幫助我們隨從聖神而不是隨從肉性生活,「誰若沒有基督的聖神,誰就不屬於基督。」(8:9)。在天主聖神的引道下,我們是天主的子女(8:14-16),「我們既是子女,便是承繼者,是天主的承繼者,是基督的同承繼者;只要我們與基督一同受苦,也必要與他一同受光榮。」(8:17)

努力活出與罪做鬥爭的屬靈生活充滿了苦難,但基督徒不必懼怕這些苦難,因為與等待我們的來生的榮耀相比,這些苦難算不了什麼:「我實在以為現時的苦楚,與將來在我們身上要顯示的光榮,是不能較量的。」(8:18)我們和所有受造物都在期待著這將來的榮耀,因為即使是宇宙也將擺脫死亡和敗壞的法律的奴役,而這正是人類墮落於罪惡之中所帶來的後果,甚至在自然界也是如此。聖神幫助我們與罪惡鬥爭,因為祂「也扶助我們的軟弱,因為我們不知道我們如何祈求才對,而聖神卻親自以無可言喻的歎息,代我們轉求。」(8:26)在這奮鬥中,天主在永恆中所預定的救恩和我們對這救恩的盼望也支持著我們:「因為他所預選的人,也預定他們與自己兒子的肖像相同,好使他在眾多弟兄中作長子。天主不但召叫了他所預定的人,而且也使他所召叫的人成義,並使成義的人分享他的光榮。」(8:29-30)

為了正確理解聖保祿所說的「天主的預定」,我們必須牢記,宗徒所說的不是「無條件的揀選」(如加爾文主義者所教導的),而是建立在天主的預知之上的預定。這並不是說,天主不顧人的自由意志,揀選了一些人得救,而將另一些人置於永苦之下。相反,天主作為全知者,知道哪些人會利用自由意志而行善,哪些人會選擇作惡。基於這種認知,天主預定了每個人的永恆命運。

最後,聖保祿告誡所有人要堅定對救恩的信心:「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8:35)他勝利地承認了自己對救主基督的愛和忠信,並呼籲所有信友的人也這樣做。

在接下來的三章(9-11章)中,保祿宗徒對猶太人頑固地不信救主基督,以及他們被天主從基督的教會中拒絕,表示了極大的悲傷和「心中不斷的痛苦」(9:2)。然後,他證明以色列人對自己的被拒絕是有罪的,因為他們不是在信仰默西亞中尋求成義,而是在履行梅瑟法律的外在儀規中尋求成義。此外,保祿表達了他的信念,即這種拒絕並沒有延伸到所有的猶太人,因為他們當中也有信徒──「也留下了一些殘餘」(11:5)──而且他確信,這種拒絕對於這個被揀選的民族來說不會是永恆的。在適當的時候,猶太人會全體皈依基督,進入祂的教會。在猶太人完全應得的這一暫時的拒絕中,聖宗徒看到了天主有關全人類救恩的智慧的特殊啓示。猶太人頑固地拒絕相信基督是默西亞,他們的狂熱迫使保祿將他的宣講轉向外邦人。因此,猶太人心硬的後果是整個異教世界都皈依了基督。

在異教徒中傳教的成功,以及他們獲得的屬靈恩賜,最終會激勵猶太人皈依,「全以色列必也獲救」(11:26)。因此,保祿勸誡異教徒中的信徒不要在猶太人面前誇耀他們的得救。他把猶太人比作一棵被馴化了的橄欖樹,雖然樹枝被折斷(因為不信),但他仍然堅持認為樹根是完整而又聖潔的。保祿把外邦人比作一棵野橄欖樹,而這棵樹已經被嫁接到生活的、被馴化了的橄欖樹的樹幹上:「假如……你這枝野橄欖樹枝被接上去,同沾橄欖樹根的肥脂,就不可向舊樹枝自誇。如果你想自誇,就該想不是你托著樹根,而是樹根托著你。」(11:17-18)

此外,被折下來的枝子也可以重新嫁接到樹上,因為「天主有能力重新把他們接上去。其實,如果你這由本生的橄欖樹上被砍下來的,逆著性被接在好橄欖樹上,何況他們那些原生的樹枝,豈不更容易接在自己原來的橄欖樹上麼?」(11:23-24)

天主聖意的偉大,通過無形地引導所有民族的歷史命運,睿智地將他們引向救贖,激發了保祿興奮感嘆:「啊!天主的富饒,上智和知識,是多麼高深!他的決斷是多麼不可測量!他的道路是多麼不可探察!有誰曾知道上主的心意?……願光榮歸於他至於永世!阿們!」(11:33-36)《羅馬書》的教義部分至此結束。

第十二、十三、十四和十五章(直到第13節)由道德教導組成。聖宗徒勾畫了理想的基督徒道德生活。在第十二章中,他談到了每個基督徒作為教會成員所應盡的義務,包括對天主(12:1-2)和對信友同伴(12:3-5)的義務。然後,他描述了基督徒許多不同的超性恩賜、召叫和性情(12:8-21)。

在第十三章中,聖保祿談到了基督徒作為公民和社會成員的職責。尤其重要的是他關於服從合法當局的指示:「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13:1)。為了適當地理解這一指示,我們必須考慮之後的經文(13:3-4)所包含的思想。只有「從天主來」的、賞善罰惡的權柄才應服從。佩路西雍的聖依西多祿(約主後450年)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反省,他說:

「因此,我們可以說,這件事,我指的是權柄,也就是權力和王權,是由天主設立的,以免世界陷入混亂。但是,如果某個歹徒無法無天地攫取了這一權柄,我們當然不會說這是天主的旨意,而是說這是天主允許(發生的),或是為了讓這個人吐露出自己的罪惡,就像法郎那樣,從而接受最終的審判,或是為了懲戒那些應該受到殘酷懲戒的人,就像巴比倫王〔拿布高〕對猶太人所做的那樣。」(佩路西雍的聖依西多祿,書信2.216,致狄約尼削書)

在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的前十三節中,宗徒考慮到羅馬教會內部出現的某些分歧,對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作了指示。大多數羅馬的猶太基督徒以他們的自由為榮,以至於他們吃各種各樣的食物,因為基督教信仰並不認為要禁止食用任何食物,也不認為某些日子比其他日子更尊貴(14:5)。然而,一些猶太基督徒仍然認為某些食物是不潔淨的,害怕吃了會玷污自己;同樣,他們認為所有人都必須慶祝某些舊約節日。保祿勸勉羅馬基督徒不要再為這些事情爭論,因為他們必須憐憫那些信德仍然軟弱的人。個人的意見和信念必須留給每個人的良心去決定。最重要的是不要彼此論斷或責備,也不要成為別人的誘惑。對基督徒來說,一切都是潔淨的,確實如此,但如果你的弟兄受你所作所為的誘惑,更好是完全不喝酒,不吃肉,免得你的弟兄受誘惑(14:1-21)。

13:12-14和14:1-4這兩段經文是在大齋期開始之前的離乳週的禮儀中誦讀的,因為它清楚地指示了每位基督徒在規定齋戒的日子裡必須有的正確態度。

在這封書信的結語中(從15:14到第16章),聖保祿解釋了他寫信給羅馬人的原因,向他們推薦了耕格勒教會的女執事福依貝托(就是她把這封書信帶給了羅馬的基督徒)。然後,他向住在羅馬、他熟悉的基督徒問候。

 

(接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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