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士聖德奧梵主教《週年每日默想》
星期三 伯前 4:1-11 谷 12:28-37
一個法學士問主:「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主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這也是對那藏於內心之人的肖像的一個補充。尊崇主是他的精神,愛是他的靈魂;所有其它的德行都是他不同的肢體──手、腳、眼、耳、舌。記得這一點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事情有時會是這樣的:人們以為行善是最終的德行,他們認為自己可以只憑這一點就能有所獲得,而不思想主,忘記了愛。若沒有信仰,且又不想取悅於天主,他即使行善也不是神聖的;就如同一間不蒙祝福的房間,或是沒有聖像的屋子一樣。沒有愛,行善就如同一座滿是沒有生命的雕像的建築一樣,屈服於腐臭與霉爛之下。你們每個人都要留意這些;要著手在自己內創造一個新人,努力將他放在主前,主沒有絲毫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