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年每日講道

聖架月14日
基督所做見證的真實性
「我即便為我自己作證,我的證據,是可憑信的。」(若8:14)
光為太陽的存在作證時,它作的見證是真實的,並不是在說謊。同樣,主耶穌為祂所作證的一切,做了真實的見證。祂以天上見證者的身份降臨人間,為確證三位一體的天主的存在、天使世界與人類靈魂的存在、天主對世人的愛、天主對世人的眷顧、正義勝過不義的力量、真理勝過虛偽的大能、義人的永福與罪人的永苦、死者的復活、天主的審判,以及其他許多人──在罪惡的遮蔽下──僅隱約預感卻未能知曉或堅信的事。最重要的是,祂見證自己是永生天主之子,在本體、能力與愛德上與父同等,也與天主聖神同等。因為見證者必須先為自己作證,才能使世人因祂對其他奧蹟的見證而相信。從純粹不變的真理角度而言,基督的每一項見證都是真實的;但從昏昧的猶太人角度來看,卻不是真實的。對天主、天主的天使、義人、永恆及一切時代而言──祂的見證是真實的,因此祂也說:我的見證是真實的。但對心硬罪人昏暗的理智而言,這見證並不是真實的。故此祂早先對猶太人說:「若我為我自己作證,我的見證不足憑信」(若5:31)。換言之:「這見證對你們猶太人雖不真實,但本質上它自身原是真實的。」
至可讚頌的主耶穌,永生天主之子及我們唯一的救主,求祢將我們從罪惡理智的軟弱與罪惡心靈的邪惡中解救出來。以祢永恆真實之言的光輝啟迪我們。
願光榮與讚頌永歸於祢。阿們。
返回「《週年每日講道》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