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年每日講道

獻主月20日
審判與定罪
「那信從他的,不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若3:18)
信從主基督的人不受審判,因為他審判自己,並調整腳步,行在照耀他前路的光明中。如同人在深沉的黑暗中,憑手中的燭光校準步履,信從基督的人也是如此──他已經追隨基督,如同追隨生命黑暗中的光芒。
那不信的人,已經受了審判。也就是說,在未知之路上沒有嚮導的人,從邁出第一步起便已迷失、偏離。不信基督的人,被判定要活在無知、軟弱、憤怒中,在彎曲迂迴之路上跌撞,處於罪惡、絕望,甚至可能是自盡之中。他在兩個世界中都被定罪:在此世,是無意義、肉體且虛幻的存在;在來世,則是永恆的喪亡!不信者的子女,他們的道路是何等黑暗,從第一步到第三步之間的深淵是何等幽深!
全仁慈的主,誠然,除祢以外,我們不信任何人,不信任何事。祢是使我們脫離黑暗、罪惡與死亡的救主。
願光榮與讚頌永歸於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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