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年每日講道

主顯月31日
反對碌碌無為,完全履行天主的法律
「這些固然該作,那些也不可忽略。」(路11:42)
這段經文談及法律與仁慈。在法利塞人與宗派主義者的靈魂中,法律與仁慈不能並存;即:他們既不能履行法律的規定,又無法展現仁慈──但他們爭論這兩者中何者更為重要:他們忽略一個,而固守另一個。法利塞人嚴格遵守法律的文字,卻完全放棄了仁慈與對人的愛。同樣,宗派主義者自詡堅守天主的正義,卻全然拒絕教會法律的規定。
正教信仰體現了信仰的圓滿。教會命令我們要作這事,也不可忽略那事。教會謹守信仰外在的規定,如同人在陶器間行走時,小心翼翼不將其打破。教會更關心的是天主的正義與仁慈,如同人在陶器間行走時,珍視並保護它們──並非因為製成器皿的泥土,而是因為其中無價的內容。從未被注入任何飲料的空器皿,其價值就如同法利塞人空洞的法律形式主義。另一方面,飲料若傾倒於風中,必被潑灑浪費,因為它沒有被注入為其預備的器皿。
因此,在正教信仰中沒有片面性,正如在主耶穌內沒有片面性一樣。主對那呼吸著天主正義與仁慈的洗者若翰說,必須履行法律;但對那些沒有天主正義與仁慈的空洞法律主義者──法利塞人,祂則說:「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歐6:6)。顯然,「該作」的事比那「不可忽略」的事更為重要。但這並不意味較不重要的事是不需做的。在人體中,有許多重要的器官,也有許多較次要的器官,但合起來它們構成了人的身體。
主,無所不包者,求祢不要讓我們變得片面,而是助佑我們履行祢全部的旨意。
願光榮與讚頌永歸於祢。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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