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福德奧克拉斐特《四福音註釋》
路 5:12-16
12-16. 有一回,耶穌在一個城裏,有人滿身長了大痲瘋,看見他,就俯伏在地,求他說:「主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耶穌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大痲瘋立刻就離了他的身。耶穌囑咐他:「你切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司祭察看,又要為你得了潔淨,照摩伊息斯所吩咐的獻上禮物,對眾人作證據。」但耶穌的名聲越發傳揚出去。有極多的人聚集來聽道,也指望醫治他們的病。耶穌卻退到曠野去禱告。這個長大痳瘋的人堪受敬佩,當他說「主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的時候,他已對主有了屬神的理解。這表明這個長大痳瘋的人認為基督是上帝。他並沒有把耶穌當作醫生而近前來,(因為醫生的手不能治好大痳瘋,)而是把祂當作上帝。惟有上帝才能治好這樣的疾病。主摸長大痳瘋的人並非沒有理由。按照律法,凡觸摸長大痳瘋的人本身就成了不潔的了,因此,主想要表明祂不需要守這樣的律法細節,因為祂自己就是律法的主。祂還要表明一個純潔的人是不會受看來不潔淨的事物玷汚的:惟有罪──靈魂的大痳瘋──才使人汚穢。但是,與此同時,祂摸長大痳瘋的人是要表明祂的神聖肉軀具有屬神的能力,能使人潔淨,並創造生命,因為那是上帝聖言的肉軀。祂命那長大痳瘋的人不要對任何人說此事,這教導我們不要尋求我們所幫助的人的讚美之辭。主對長大痳瘋的人說:「只要去把身體給司祭察看,又要為你得了潔淨,照摩伊息斯所吩咐的獻上禮物,對眾人作證據。」因為律法規定,司祭應檢察那些長大痳瘋的人是否已經潔淨。如果七天之後,上述長大痳瘋的人仍然是潔淨的,他就可以留在城裏,但若不是這樣,他就要被趕出城去。因此,主對他這樣說:「只要去把身體給司祭察看,獻上禮物。」什麼禮物?兩隻鳥。「對眾人作證據」這話有什麼意思?它的意思是:「用以反對他們的指責及控告。他們指責我觸犯律法,由這一事實,他們要受指責,我並沒有觸犯律法,卻命你獻上摩伊息斯所吩咐的禮物。」在此解釋一下要怎樣獻給上帝兩隻鳥,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只有一隻鳥被殺掉,將牠的血收集在陶器裏。之後把血涂在另一隻鳥的雙翅上,把牠活着放掉。這些事是在描述基督的生活。兩隻鳥就是基督的兩性──神性與人性,其中之一被殺,即祂的人性,而另一性被放走,仍是活的。神性保持未受苦難,但卻以受難人性的鮮血傅抹,使自己穿上苦難。主的血被接在一個全新的陶器內,我的意思是,出於接受新約的外邦人中的新子民。你看,當一個人由大痳瘋中被潔淨了以後,他理當獻上這一禮物,即祭獻基督並慶祝神聖禮儀(事奉聖禮)。只要他的靈魂是不潔的,長了大痳瘋,他就不配獻上這樣的禮物,即主結合了神性的聖體聖血,你也要注意主比摩伊息斯更無以言說的偉大。當摩伊息斯的姐姐得了大痳瘋後,摩伊息斯不能立即治好她,雖然他熱切地為此祈禱。但是,主只以自己的一句話就潔淨了長大痳瘋的人。你也要領會主的謙卑,當群眾喧嚷觸摸祂時,祂寧願獨自在曠野裏祈禱。在祂所做的每一件事中,祂都以自己的榜樣教導我們遠離名譽、獨處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