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福德奧克拉斐特《四福音註釋》
若 10:9-16
9. 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主是在說:「凡從我──引到聖父那裏的門──進來的,就成了祂的羊,並要得救。」並且,這樣的人要「出入」,即,毫不懼怕地存留於他所做的所有行事,就如使徒所做的那樣,他們大膽地來到暴君前,歡歡喜喜地出來,未被戰勝。他們要「得草吃」,意思是,獲得豐富地靈性滋養。但是,在這裏還有更深的意義。因為人性是雙重的:(按帕弗羅所說)內在與外在,當人關心內在之人時,他「進去」。當他「治死自己在地上的肢體」時,他就「出來」,在基督內致死肉身有罪的行為。這樣的人要在來世「得草吃」,按聖詠所說的:「上主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
10-13.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並不顧念羊。因為塞烏達和儒達的追隨者都被殺了,基督加上這些話說:「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祂稱塞烏達和類似的人為盜賊與謀殺者。他說:「但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分享聖靈,即分享天國。」每個人都在基督內有生命,因為每個人都要從死人中復活得生。但是,義人卻享有某種更豐盛的──即天國。主預言了自己要被釘十字架:「我為羊捨棄自己的生命。」以強調祂是心甘情願受難的。動詞「τίθημι」(放下)指出沒有人由祂「取走」祂的生命;是祂自己故意放棄生命的。前面提到的叛亂者,由於他們是雇工,他們不會為羊捨命,卻丟下他們的追隨者不管;主所做的正相反。當祂被捕時,說:「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雖然祂的門徒帶着刀劍並阻擋猶太人逮捕耶穌,卻沒有一個人被殺,雖然猶太人像狼攻擊羊那樣地對待他們。「狼」也意指屬靈的敵人──魔鬼。在聖經的其它地方,稱牠為「獅子」、「蠍子」及「蛇」。主告訴我們,魔鬼「抓住」人──影響他行惡,使他成為自己的掠物──牠以罪惡的建議迷惑人,以此「趕散」人靈。靈性的狼像盜賊那樣的行動,在人內灌輸邪惡的思想來「偷竊」他的犧牲品;為能得到人的同意而窒息他的良心,藉此「殺害」;牠推動人行邪惡之事,以此「毀壞」。當邪惡的思想攻擊人時,他的靈魂就被偷竊了;當他同意這思想時,就被殺害了;當他行了惡事時,就被毀壞了。這就是「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這話的意思。主所做的正相反:祂賜給我們屬神的生命;以善的思想光照我們的理性;以善行聖化我們的肉身。祂還要賜予更多的:藉着教導的恩寵利益他人的能力;以天國做為這樣做的賞報。祂真是好牧人,不是雇工,如同猶太人的官長那樣。他們不關心民眾,只想偷盜他們的工資。他們唯一的渴望就是積聚骯髒的錢財。
14-16.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還有另一種區分牧人與雇工的方法:雇工不認識羊,因為他們很少來看他們。主──好牧人──卻認識自己的羊,因為祂一直與它們在一起。它們也認識祂,因祂關心的祝福,他們認出祂是他們永在的保護者。你要注意,主所做宣告的次序,祂是如何必須在我們認識祂之前先認識我們的。除非我們先被祂認識,我們是不可能認識上帝的。在基督成為人時,祂首先在血肉內先把自己與我們結合在一起;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藉着恩寵與祂結合,藉着神化而與上帝相似。為了表明只有信徒堪當被上帝認識,不信者不能是祂的羊,主清楚地聲明:「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使徒為肯定這一點,寫道:「主認得屬他的人。」為了不讓人以為祂只是像一個人認識另一個人那樣地認識人,耶穌又說:「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我像父認識我一樣地清楚認識父。」耶穌反覆述說:「我為羊捨命。」是為表明祂不是個騙子。當祂說「我是光及生命」時,無知的人可能以為祂是在炫耀。但是,祂說「我心甘情願死去」,這並不是吹噓的話。這話揭示了祂對自己追隨者的關愛,祂甚至甘願為那些用石頭砸祂的人而死。當基督說「我另外有羊」時,祂是在指外邦人,他們「不是這圈裏的」,意思是不在猶太律法之下。「但是,我必須領他們一起處於我的關愛之下,因為他們四處分散,沒有牧人。」如果連心懷善意且相信的猶太人尚且沒有牧人,外邦人豈不更沒有了嗎?因此,除了猶太人外,基督也「領」外邦人來。「必須」這個詞並沒有暗示主這樣做是被迫的,而是肯定這事要發生。「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毫無分別。在基督內,「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只有一個「真像」,一個洗禮印記,一位牧人──上帝聖言及上帝。就讓那些拒不承認舊約的摩尼教徒聽到「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而蒙羞吧。只有一位新舊約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