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諸聖教父與厄弗所和加采東大公會議

 

厄弗所大公會議

第三次普世大公會議於431年在厄弗所召開,由亞歷山大里亞宗主教濟利祿主持,目的是審判君士坦丁堡宗主教聶斯脫利,他教導說,由於基督的人性和天主性的區別,稱瑪利亞為「基督之母」(Christotokos)比「天主之母」(Theotokos)更合適。教宗塞萊斯廷在430年譴責了聶斯脫利,並肯定了「天主之母」這個詞的正統性;如果他被認為具有現今的教宗所擁有的權威,為什麼事情還沒有結束呢?厄弗所大公會議的教父們承認,教宗塞萊斯廷已經「就目前的訴訟和事件作出了判斷……」,但這並不妨礙他們自己對其進行審查。

如果大家都明白,「羅馬教宗的這類定斷信理是由於他自己,而不是由於教會的共識,是不可修改的。」就如第一次梵蒂岡會議所說,他們為什麼還要費心呢?但他們還是這樣做了,當發現塞萊斯廷的判斷與他們自己的判斷一致時,與會的主教讚嘆道:「這是一個公正的判斷。向塞萊斯廷致敬,現代的保祿!向塞萊斯廷致敬,信仰的守護者!向塞萊斯廷致敬,與公會議同心一意者!向塞萊斯廷致敬,整個公會議向他表示感謝。一個塞萊斯廷!一個濟利祿!公會議的獨一信仰!教會的獨一信仰!世界的同一信仰!」

這些虔誠的讚嘆聲引起了一些問題。教父們說:「這是一個公正的判決。」但在這裡,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又認為,教宗在信仰問題上的決定不需要任何人的確認。然而,厄弗所的教父們顯然認為,應由他們來決定教宗塞萊斯廷的判決是否是正統的。當他們這樣做時,他們稱塞萊斯廷是「現代的保祿」。他們顯然不認為塞萊斯廷作為聖伯多祿繼承人的身份是他的決定性和最重要的特徵;他們對塞萊斯廷作為新保祿而不是新伯多祿的讚美,為二十年後加采東大公會議對教宗大良的讚嘆──「伯多祿通過良說話!」──投下了耐人尋味的光芒,教宗的辯護者對此做了很多論述。

還請注意,厄弗所公議的教父們因塞萊斯廷「與公會議同心一意」而歡欣鼓舞。難道他們不應該為大公會議與塞萊斯廷同心一意而感到歡欣鼓舞嗎?如果普世大公會議的存在是為了批准羅馬教宗的決定,不能發布未經教宗批准的任何聲明,這就是羅馬天主教公會議的運作方式,那麼,他們應該為他們與教宗的一致而歡欣鼓舞。但在大分裂之前的教會裡,沒有人認為這就是大公會議的運作方式。

厄弗所大公會議還規定:「任何人提出、書寫或編撰不同的(ἑτέραν)信經,作為在尼西亞集會的諸聖教父偕同聖神所確立的信仰的對手,都是非法的。但是,凡敢於編撰不同的信經,或是向希望歸依承認真理的人介紹或提供這種信經的人,如果他們是主教或神職人員,無論是來自異教或猶太教,還是來自任何異端,都應被免職;主教應從主教職位上罷免,神職人員應從神職人員職位上罷免;如果他們是平信徒,則應受詛咒(絕罰)。」(厄弗所大公會議,第七會期 ,法令七)

在解釋這一法令時,主持這次大公會議的亞歷山大里亞宗主聖濟利祿態度堅決。他在寫給安提約基雅宗主教若望的信中說:「我們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破壞由在尼西亞集會的諸聖教父根據時代要求所制定的明確信仰或信經。我們既不允許自己,也不允許他們改變信經裡的任何表述,哪怕是改變一個音節,要記住這些話:『祖先立定的舊界,你不要加以移動。』」

然而,在厄弗所大公會議後的幾個世紀,羅馬教會確實改變了信經的表述,而且改變的不僅僅是一個音節。厄弗所大公會議頒布的信條是:「我信聖神,主,賦予生命者,由父所發。」近600年後的1014年,教宗本篤八世將羅馬天主教彌撒中誦唸的信經改為:「由父和子所發」(「和子」在拉丁語中是「filioque」)。

這一改變已經進行了幾個世紀,許多教宗都抵制了它。一旦做出改變,捍衛教宗不可錯的人認為,「和子句」並沒有違反厄弗所大公會議的法令,因為它並沒有教導與大公會議所教導的「不同的信仰」。它只是闡釋了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他們認為,聖濟利祿警告不要「改變一個音節」──儘管濟利祿是一位偉大的聖人、教會教父和教會最初幾個世紀最重要的神學家之一──只是一個神學觀點,而不是教義。

「和子句」問題和對尼西亞信經的修改超出了本書討論的範圍。關於教宗是否有權力將其加入信經的問題,教宗良三世的情況值得注意。在本篤八世之前,在反對將「和子句」引入信經的教宗中,良三世的反對是最強烈的。他顯然認為自己無權在信經中加入這句話,不管這句話是否與現存的信經一致,或是在他認為的權力範圍內。

800年,良為法蘭克國王查理曼加冕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曼是「和子句」的堅定支持者,他認為這是對西方否認聖子與聖父平等的異端的一種保護。查理曼竭力遊說在信經中加入「和子句」;作為回應,教宗良公開宣布他反對「和子句」,並非常醒目地將沒有「和子句」的信經刻在聖伯多祿大堂的銀版上。論及這銀版,良說:「我,良,為了熱愛和保護正教信仰,把這些置於此處。」他指出,制定信經的普世大公會議,「是受天主的光照,而非以人類的智慧行事的。……我不應該認為自己與他們平等。」教宗良三世顯然沒有堅持後來教宗的觀點,即認為教宗高於普世大公會議。

除了「和子句」是否與正教對聖神受發的理解相一致的問題外,教宗良的銀版給教宗不可錯的捍衛者帶來了一些問題。顯然,聖神受發的問題是一個信仰問題,如果信經在本質上不是定斷教義,那麼,就沒有什麼是教義了。但教宗良三世明確宣布信經不應包含「和子句」,而教宗本篤八世卻加入了「和子句」。要麼他們中的一個是不可錯的,要麼他們兩個都不是不可錯的,但決不可能他們兩人都是不可錯的。

在這一點上,捍衛教宗不可錯的人士通常提出的反對意見是,教宗良並不是由宗座權威說這話的;也就是說,他並不打算用他的銀版來定斷信經的確切表述,明確地排除「和子句」。但是,當羅馬教宗把他所接受的信經刻在銀版上,並公開張貼時,除了打算定斷信仰問題之外,我們還能想像他要做什麼?在這裡,如果教宗的不可錯被定義得如此狹隘,以至於在像這樣的情況下被認為他並沒有行使不可錯的特權,那麼它基本上就是一紙空文。另一方面,如果教宗良的銀版確實屬於教宗不可錯的範圍,那麼,本篤八世就違背了信仰。

教宗本篤八世似乎確實違反了厄弗所大公會議的法令,該法令禁止頒布任何其它信經,教宗良三世將會是第一個這樣說的人。

教宗本篤給信經加入「和子句」,也想當然地認為,教宗有權力自己做出這樣的判斷,而不需要經過普世大公會議的協商和審議,並且他的判斷是最終的。在十一世紀初,教宗本篤八世可能有這樣的想法,但他的前任都沒有這樣的想法,而且這樣的想法從未在普世大公會議上被闡述過。教宗本篤的強硬態度很可能讓他的前任教宗塞萊斯廷和教宗良一世感到驚訝,他們都將自己的教義聲明提交給普世大公會議批准。

 

加采東大公會議

451年在君士坦丁堡附近的加采東舉行的第四次普世大公會議也是如此:與會的教父們審查了教宗的文件,發現它是正統的;他們並沒有簡單地接受它作為基督代理人的不可錯的判斷。羅馬宗座當然被認為是教會的第一宗座。但是,羅馬天主教的護教士們常常斷言:教宗是聖伯多祿的繼承人和他擁有首席地位,意為他具有「一般而又直接的管轄權,既對個別教會和所有教會,也對每個和所有的司祭和信徒(具有管轄權)」,就如第一次梵蒂岡會議所宣稱的那樣,並且在定斷信仰和倫理的教義時是不可錯的。(永恆牧人,3)

在大分裂之前,這顯然不是羅馬首席地位的意思。教宗是教會的第一主教,在這個意義上,他是主教之間爭端的最終上訴法庭,例如誰是某一主教座的合法佔有者的問題;然而,教義爭端不是由教宗解決,而是由普世大公會議解決,大公會議審查他的聲明是否正統。教宗也沒有對東方的主教、牧者或信徒行使任何一般而直接的權力。

因此,在加采東大公會議之前,教宗良寫了一份文件,被稱為《書卷》(Tome),闡述了關於基督本性問題的正統立場:祂在一個屬神的位格上具有兩個本性,一個是天主性,一個是人性。塞巴斯托波爾主教塞克羅皮烏斯在會議上說:「至聖羅馬總主教給出了一個我們同意的方案,我們都簽署了他的書信。」他的說法假定了眾教父,或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沒有達成一致。

君士坦丁堡宗主教阿納托利宣稱:「至聖而又虔誠的總主教良的書信與我們318位教父在尼西亞制定的信經,以及後來在君士坦丁堡集會並確認相同信仰的150人的信經一致,肯定了同一信仰,也與之後在厄弗所由諸聖中的真福濟利祿的主持下,由神聖普世大公會議所定斷的信仰一致。因此,我同意它,並願意簽署它。」這些話表明,阿納托利在宣布它為正統之前,仔細研究了《書卷》,而不是簡單地接受它,認為它是構成正統信仰的最終仲裁者的最終判斷。

當在大公會議上宣讀良的《書卷》時,與會的眾教父再次爆發出虔誠的讚嘆聲,就像他們在厄弗所那樣,「這是教父的信仰;這是宗徒的信仰。我們都這樣相信;正教也是這樣相信。不這樣相信的人應受詛咒。伯多祿藉著良說了這些話。宗徒們也是這樣教導的。良虔誠而又真實地教導了;濟利祿也如此教導了;願濟利祿永蒙紀念!良和濟利祿的教導是一樣的。不這樣相信的人,應受詛咒。這就是真信仰。正教徒也這樣認為。這是教父們的信仰。」(加采東大公會議,第二會期)

就如在厄弗所公會議時那樣,同樣的問題出現了:為什麼需要眾教父的批准?為什麼他們需要確認良的書信是正統的?為什麼他們要確認良的教導與幾年前去世的亞歷山大里亞宗主教聖濟利祿的教導一樣?想像一下,第二次梵蒂岡會議的主教宣告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或保祿六世的教導與巴黎或米蘭的總主教的教導相吻合:這將被視為一種不協調而又不必要的確認。

加采東大公會議的法令九規定:「如果主教或神職人員與同省的都主教發生爭執,他要與教區教長或君士坦丁堡宗座接觸,將其案件提交給他。」同樣,法令十七規定:「如果有人被他的都主教冤枉了,那麼,就由教區教長或君士坦丁堡的宗座來決定此事,如前所述。」在此,沒有提到向羅馬上訴,儘管同一大公會議指出羅馬擁有首席地位。

這些法令似乎將君士坦丁堡教會確立為東方各教會的上訴法庭,而羅馬已經獲得承認是西方各教會的上訴法庭。這也與羅馬天主教的當代現實不相吻合。雖然有時大城市的樞機主教取得了顯赫的地位,但除了羅馬之外,並沒有其它的上訴法庭來處理爭端。有這樣一個想法本身就與教宗的全面、一般、普遍而又直接的管轄權背道而馳;當教會的一位主教擁有這種管轄權時,為什麼還需要其它地方來處理有爭議的問題?但是,大公會議在兩條法令中為君士坦丁堡規定了這一特權,而羅馬並沒有反對,這表明當時沒有人理解教宗擁有或應該擁有這種權力。

加采東大公會議的法令二十八規定:

在凡事上都遵循諸聖教父的決定,並承認剛剛宣讀的一百五十位天主所愛的主教所制定的法令(他們在帝都君士坦丁堡,即新羅馬,在已故德奧多西皇帝時代集會),我們也制定並頒布有關至聖君士坦丁堡(即新羅馬)教會享有之特權的同樣法令。因為教父們正確地授予舊羅馬的宗座以特權,因為它是皇城。一百五十位最虔誠的主教,出於同樣的考慮,授予新羅馬的至聖宗座以同樣的特權,他們公正地判斷,這個城市享有與帝國的舊羅馬同等的特權,在教會事務上也應該像她一樣受到頌揚,並位列其後……

請注意,羅馬的權威被認為不是源於教宗是聖伯多祿的繼承人,而是「因為它是皇城」。根據加采東大公會議的眾教父的說法,羅馬在教會中的重要性是它在世界中的重要性的結果。現在君士坦丁堡是「因君王和元老院而受到尊重的城市」,因此它擁有 「與帝國的舊羅馬同等的特權,在教會事務上也應該像她一樣受到頌揚,並位列其後」。

如果加采東大公會議的眾教父相信羅馬教宗因為是聖伯多祿的繼承人,因而擁有對教會的全權,那麼,我們無法想像他們會制定這樣的法令;如果他們這樣相信的話,又怎麼可能授予並不享有聖伯多祿的繼承權的另一宗座以「同等的特權」?加采東大公會議的眾教父顯然確實相信教宗是聖伯多祿的繼承人;他們就是這麼說的。但同樣清楚的是,他們並沒有賦予這種繼承以在第一、第二次梵蒂岡會議上所闡述的羅馬天主教神學中的意義。他們認為教宗在教會中的首席地位源於它是帝國的皇城,因此可以合理推斷,他們可以把君士坦丁堡放在與羅馬同等的地位上,因為它已經取代羅馬成為帝國的首都。

教宗良拒不接受法令二十八。但即使在這樣做的時候,良也表明他明白,教會的地位是基於教會法令,而不是基於屬神的權力。452年5月22日,良在寫給皇帝馬爾基安的信中強烈抗議法令二十八,卻從未提及伯多祿宗徒,也沒有論證因為只有聖伯多祿被賦予首席地位和對教會的全面、一般和直接管轄權,所以君士坦丁堡不能被賦予與羅馬同等的特權。良寫道:

願君士坦丁堡城如我們所願,擁有其崇高的地位,並在天主右手的保護下,長期享受你仁慈的統治。然而,世俗的事物與神聖的事物立於不同的基礎之上:除了在主所奠定的基礎上,沒有可靠的建築。

人們可能會期待,教宗良在說完這些話後會開始討論聖伯多祿的特權,但他卻援引了早期的大公會議,認為他們的決定不能改變。

貪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會失去屬於自己的東西。對阿納托利來說,靠著你的虔誠以及我的寵愛和認可,他獲得了如此大的一個城市的主教職位,這就夠了。但願他不要蔑視皇城,儘管他不能使它成為宗徒宗座;願他也不要希望通過傷害別人來提升自己。

傳統上,聖伯多祿的哥哥、首先蒙召者聖安德肋,被認為是後來成為君士坦丁堡的拜占庭教會的創建者;教宗良要麼不知道這一點,要麼自稱不知道。但他在這裡爭論的是,君士坦丁堡不能被賦予高於亞歷山大里亞和安提約基雅的地位,這兩個地方在加采東大公會議之前是位列教會第二和第三的主教座;因為它們都是宗徒的宗座,分別由聖馬爾谷和聖伯多祿建立,所以君士坦丁堡這個不是由宗徒建立的教區,就如良所宣稱的,不可能有高於它們的地位。良援引的不是伯多祿的特權,而是第一次尼西亞會議的決議:

因為諸聖教父的法令所確定的教會特權,以及尼西亞公會議的法令所定的特權,不能被任何肆無忌憚的行為所推翻,也不能被任何創新所擾亂。靠著基督的助祐忠實執行這項任務時,我必須表現出堅定不移的虔敬;因為這是所賦予我的責任,如果教父們認可的、在尼西亞公會議上在天主聖神的指引下,為管理整個教會而製定的規則在我的縱容下被違反(這是天主所不允許的),如果一個弟兄的願望對我來說比主的全家的共同利益更重要,那將會使我受到譴責。

一般來說,東方和西方之間關於教宗權力的爭論,教宗一方認為教宗藉著天主的指派而擁有對整個教會的權力,而反對派則認為羅馬的首席地位是由教會法令確立的。教皇良在指出君士坦丁堡的地位不應提升到與羅馬平等的地位時,像一個東方人一樣,以教會法令為依據進行爭論,而不是像羅馬天主教徒後來所認為的那樣,援引教宗的地位。

 

教宗維吉利

553年在君士坦丁堡舉行的第五次普世大公會議譴責了反映聶斯托利異端教義的三部著作:莫普蘇厄斯提亞的德奧多若的著作;息若斯的德奧多勒的一些著作;以及埃德薩的伊巴斯寫給馬里斯的書信。這些被統稱為《三章》。然而,教宗維吉利卻拒絕加入譴責這些著作的行列。

這讓查士丁尼皇帝非常惱火,因為他想通過譴責《三章》來試圖使另一個異端團體──一性論者與教會和解。一性論者錯誤地聲稱加采東大公會議的教義是聶斯托利派的,因此大公會議和皇帝譴責《三章》,以此澄清正教和聶斯托利派的區別。

1913年的《天主教百科全書》解釋說,維吉利在堅持拒絕譴責《三章》之後,「似乎被放逐了……」更糟糕的是,「在大公會議的第七會期上,查士丁尼就已將維吉利的名字從通功名單中刪除了,不過,據說這並不影響與羅馬宗座的共融。」這實際上意味著大公會議已罷黜了教宗。最後,維吉利在承認第五次普世大公會議並譴責了《三章》之後,被從流放地召回,並被准許返回羅馬。

在整個爭論過程中,似乎沒有人反對普世大公會議罷黜羅馬教宗,以為這是不可能或不合法的。大公會議這樣做的權力似乎已被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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