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戒的重要及今日的守齋規定
一、齋戒是天主的誡命(創2:16-17)。按照大聖巴西略的觀點,齋戒與人類自身一樣的古老;在樂園中,就已規定了齋戒。(《論守齋》,1,3)它是極大的屬靈努力,是正教修行理想最重要的表達。正教會嚴格遵守作為一個整體的宗徒規誡、大公會議法令與教父傳統,一直以來都宣告齋戒對我們的靈修生活與得救所具有的重要意義。每年的禮儀循環反應了整個有關守齋的教父教導,有關個人持久不斷的警醒以及我們參與屬靈奮鬥的教導。因此,在大齋期禮典中將守齋讚為充滿亮光的恩寵,戰無不勝的武器,屬靈奮鬥的開端,修德的成全道路,靈魂的滋養,一切智慧的根源,永不毀滅的生命,效法天使的生活,一切美好事物與德行之母。
二、作為一種古老的制度,守齋在舊約中就已經被提及(申9:18;依58:4-20;岳2:15;納3:5-7),新約也對它加以肯定。主在公開傳教前親自守齋四十天(路4:1-2),並教導了應如何實踐齋戒(瑪6:16-18)。一般而言,在新約中,守齋被描述為節制、悔改與靈性啟迪的方法(谷1:6;宗13:2;14:23;羅14:21)。自從宗徒時代以來,教會就已宣告了守齋的重要性,並確立了星期三和星期五為齋日(《十二宗徒訓誨錄》,8,1),以及在復活節前的齋期(里昂的依肋內,見歐瑟伯所著之《教會史》5:24中的引文)。在已存在了許多世紀的教會實踐中,不僅復活節前的齋期有著不同的長度(亞歷山大里亞的狄約尼削,《致巴西利德書》),對其它齋期的數目與內容,也一直存在著各種差異,這些齋期受種種因素的影響而成為一種習俗,主要是受禮儀與修道傳統的影響,為善度慶節而做適當的準備。因此,守齋與崇拜不可分割的聯繫指出了守齋的程度與目標,揭示了它的屬靈性質。為此緣故,所有信友都受邀相稱地對此作出回應,每個信友都要盡他或她的力量與能力守齋,並沒有賦予他們減弱這一神聖制度的自由:「你務必留神防範,勿受欺騙而失離宗徒們傳授的真道﹔……你如有能力全部擔負吾主的重任,便可成為一位聖德齊全的人,如無力全部擔負,就應盡力而為。關於食品,也應盡力遵守主誡。」(《十二宗徒訓誨錄》,6,1-3)
三、作為一種屬靈功修,真正的齋戒與不斷祈禱和真正的悔改是不可分的。守齋若沒有悔改,就不會結出任何果實(大巴西略,《論守齋》,1,3),因為沒有慈善行為的守齋是死的,特別是在如今這個因財物不平等而又不義的分配而剝奪了整個國家的日用食糧的時代。「弟兄們,當身體守齋之時,讓我们也在靈性上守齋。讓我們解開所有邪惡之結;讓我們撕開每一不義的束縛;讓我們給饑餓者食物,將那些沒有棲身之所的人接到我們家裏……」(大齋期第一週星期三晚禱讚詞)。守齋不能被縮減為只是按規定不吃某些食物。「因此,當我們開始節制食物之時,不要自私(這就是高貴的守齋)。讓我們以可接受的方式守齋,即以悅樂天主的方式守齋。真正的守齋是對抗邪惡,是自我控制口舌。它是制止發怒,與諸如肉慾、惡語、說謊、虛誓之類的事分離,因此,遠離這些消極之事的守齋是美好的。」(大巴西略,《論守齋》,2,7)在齋戒與節慾的時期,節制某些食物,不僅關乎吃什麼,也關乎吃多少,這構成了這一屬靈功修的可見的一面。「就字面意義而言,守齋就是節制食物,但是食物卻不能使我們更有義德。就屬靈意義而言,顯然,由於對我們而言,生命依靠食物,缺乏食物是死亡的象徵,因此,我們必須守齋遠離世俗之事,為使我們能死於世界,由此因有份於屬神的養料而生活於天主。」(亞歷山大里亞的克肋孟)因此,真正的齋戒影響信友的整個在基督內的生活,因他們有份於屬神的敬拜──特別是神聖感恩聖事──而達至圓滿。
四、主四十天的齋戒給信友示範了守齋,教導他們也要有份於聽主聖命,因著守齋,「我們能藉著守齋而重獲我們因不守齋所喪失的」(神學家額我略,第四十五篇演講,論神聖的巴斯卦)。以基督為中心來理解守齋──特別是大齋期──的屬靈幅度,這是整個教父傳統的普遍法則,聖額我略就是典型的代表:「當你們這樣守齋時,你們不但與基督一起受苦,與祂一起死,你們也與祂一起復活,與祂一起為王,直到永永遠遠。如果藉著這樣的齋戒,你們與祂一起被栽植上祂聖死的樣式,你們也要分享祂的復活,繼承在祂內的生命。」(第十三篇講道,《論大齋期第五主日》)
五、按照正教的傳統,「屬靈成全的程度就是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參閱弗4:13),所有想要達致屬靈成全的人都要相應地努力成長。為此緣故,修行與靈修奮鬥,就如同成全的完善,在今生是沒有止盡的。每個人都受召按他或她最大的能力,努力達致崇高的正教標準,即藉著恩寵而神化的目標。的確,儘管他們應做他們所受命要做的一切,但他們卻不得自誇,反而要承認「他們是無用的僕人,他們不過做了他們應做的事」(參閱路17:10)。按照正教對靈修生活的理解,所有人都有義務持守齋戒的美好奮鬥;但是,本著自責與謙卑的精神,他們認識到他們所處的狀況,對於他們的缺點,必須依靠天主的仁慈,因為若沒有持守齋戒的屬靈奮鬥,是無法達致正教的靈修生活的。
六、就如同一位養育子女的母親,正教會規定了什麼是有益於人的得救的,設立了的神聖的齋期,以之為在信徒在基督內的新生活中,天主所賜的對抗仇敵的每一陷阱的保護。教會遵循諸聖教父的榜樣,在今天──就如同在過去一樣──仍保持著神聖的宗徒法規、大公會議的法令以及神聖的傳統,教會一直堅守神聖的齋戒,以之為帶領信友達致成全與救恩的圓滿的修行之道,教會宣告必須持守全年的所有齋戒,即:大齋期,星期三與星期五的齋戒──就如神聖的教會法令所見證的;此外還有聖誕齋期、宗徒齋期與天主之母升天齋期;還有在舉揚十字聖架節、主顯節前日、洗者聖若翰蒙難節的齋日;以及為了牧靈的理由所設立或因信友的意願所持守的齋戒。
七、但是,教會因著牧靈的明辨,以及對世人的愛,也確立了有關守齋法則的豁免界限。在這一點上,教會考慮了身體的軟弱、極端的需要、以及困難的時期,通過地方教會的主教團體的負責任的明辨與牧靈關懷,規定了對教會豁免原則的運用。
八、事實上,今天許多信友並不遵守所有齋戒的規定,無論是因為信心軟弱還是他們的生活狀況所限。所有這些鬆懈守齋的神聖法規的事例,它們或是普遍,或是特例,教會都應以牧靈關懷,對它們加以處理,因為天主「決不喜歡惡人喪亡,但卻喜歡惡人歸正,離開邪道,好能生存」(則33:11),但是,不應忽視齋戒的價值。因此,論到那些發現自己很難遵守為守齋所定的普遍指導原則的人,無論他們是出於個人原因(疾病、兵役、工作狀況等)還是出於普遍的原因(在某些地區,由於氣候原因而造成的特別狀況,以及社會經濟狀況,亦即無法找到齋期的食物),此事留待各地方正教會慎重決斷,由它們決定如何行使熱愛世人的豁免與同情,在這些特殊的情形裏,免除神聖齋戒的「重擔」。所有這些都只應發生在上述的環境之中,不得減損守齋的神聖制度的重要性。毫無疑問,在更大的程度上,當這豁免達致那些齋戒的時候,教會應審慎地擴展她熱愛世人的豁免,在守齋上,教會傳統與實踐一直就不是始終如一的。「對守齋而言,應這樣,守齋的人不應指責不守齋的人。在這樣的事上,你不得立法,不得使用強力,也不得強迫被委託給你的羊群;相反,你必須使用勸說,溫和以及調和了鹽的話語。」(聖若望•達瑪森,《論神聖的齋戒的講道》,3)
九、用聖山的聖尼苛德摩的話說,在領聖體聖血之前守三天或更多時間的齋,這留待信友虔誠的自行決斷:「……在領聖體聖血前守齋並不是神聖教會法令所規定的。儘管如此,那些能在此之前甚至守一星期齋的人,是在做一件正確的事。」(第六次普世大公會議法令十三註釋)但是,為頻繁領受聖體聖血,全體教會的信友都必須持守神聖齋戒,從午夜開始禁食,這是教會本質的深遠表達。為了還屬靈的誓願,在受試探的時候,以及為了成年人走向聖洗聖事,在接受(神職)祝聖前,在做補贖的時期,以及在朝聖與其它類似的情形裏,信友應習慣守齋,以之為悔改的表達,將守齋與向天主的祈求結合在一起,以達致特別的屬靈結果。
(以下為與會各位主教的簽名,從略。)
(全文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