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法典註釋疏正(一一)

法令十一:若有神職人員與被褫奪神職的神職人員一起祈禱,他也應被褫奪神職。

註 釋

  這一法令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釋。如果「一起祈禱」一語被解釋為「一起主持禮儀」,那麼整條法令的意思就是:若有神職人員,明知故意地與一個被褫奪神職的神職人員一起主持禮儀,那麼,他就要被褫奪神職,就如同後面的那種解釋(那一解釋也更為正確)。但是,如果「一起祈禱」一語意指這個短語的恰當涵義,亦即與其他某人一起祈禱,那麼這一法令的意思就是:若有神職人員,明知故意地與另一個神職人員一起祈禱,而那人不但已被褫奪神職,甚至還膽敢行只能由神職人員行的事,或者那人已因自己所犯的罪而被褫奪神職,但在被褫奪神職後,仍陷於同樣的罪惡之中,那麼,他也要被褫奪神職,就如同那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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