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法典註釋疏正(七)

法令七:若任何主教、或司鐸、或執事與猶太人一起在春分日前慶祝復活節,他要被免職。

(參閱第六次普世大公會議法令六十一、法令七十、法令七十一、法令十一;安提約基雅公會議法令一;勞狄刻雅公會議法令三十七、法令三十八;迦太基公會議法令六十、法令八十一、法令一百十七)

註 釋 【疏正十三】

  太陽一年兩次經過「分」日,一次在春天(即春分),另一次在秋天(即秋分)。它們被稱為「分」日,因為在那一天,白晝的長度與黑夜相等,反之,黑夜的長度也與白晝相等。秋分發生在9月,那時,太陽進入黃道十二宮的天平宮,那裡沒有大量星星,而是沒有星星的超越感覺的區域。另一方面,春分則發生在3月,那時,太陽進入白羊宮,按照天文學家的說法,那裡雖然也沒有大量星星,而是沒有星星的超越感覺的區域,但卻與天平宮完全不同。由於太陽在自西向東的運行過程中的不規則性,春分並不總是因定在同一天。在聖宗徒的時代,按照《宗徒憲章》(卷五,第十七章),春分在3月22日,或者按另一些人所說的,春分在3月23日;在第一屆普世大公會議時,按塞巴斯特(Sebastus)和其他人的說法,春分在3月21日。在我們的時代,春分則在3月11日,甚至是在3月10日。按照古代的天文學家──仆托肋買及其他人──的說法,每三百多年,春分的時間提前一整天,即二十四小時;但是,按照現代的天文學家的說法,每隔134年,春分的時間就提前一天,就如《愛德書卷》(the Tome of Love)第540頁上所說的。這一事實早就為人所知,本條宗徒法典規定:若有主教,或司鐸,或執事在春分日之前,與猶太人的法定逾越節一起慶祝復活節,就要罷免他的神職。(因為,按照波拉斯塔里的說法,即使在猶太人中,最為睿智、最為博學的人也都在春分的時候守逾越節慶典,就如梅瑟所吩咐的那樣。但是,受教較少的人則在春分之前守逾越節,按本條法令所說,因此,他們在同一年裡,守逾越節兩個次,就如君士坦丁大帝在有關復活節的書信中明確表述的。【疏正十四】這見於德奧多勒所著《教會史》第一卷,第十章,或按另一些版本,則是第九章)。但是,這一法律如何執行呢?在春分之後,也就是說,在[猶太人的]法定逾越節之後。當然要在春分之後[慶祝復活節],因為春分將一年一分為二,如果我們在春分之前慶祝復活節,就會使我們在同一年守兩次復活節;若是這樣,我們就會在一年裡兩次紀念天主之子的死亡。但是,如果我們在春分之後慶復活節,就只過一次復活節,因此,只宣告基督的死亡一次。為此緣故,宗徒們在《宗徒憲章》(第五卷,第十七章)裡這樣說:「弟兄們,你們必須孜孜不倦於準確地確定復活節的日期,要在春分之後,不要在一年裡紀念[基督的]苦難兩次,只能紀念一次,因為祂只死了一次。」一則,[復活節]在猶太人的逾越節之後,是為了使預像──或更明白地說,即宰殺[逾越節]羔羊──在前,而所預表的──或更明白地說,即主的死亡與復活──在後。再則,為了不在一週的其它日子慶祝復活節,由於猶太人在猶太曆的十四日月圓日(可以在一週的任何一天)上慶祝逾越節,只能在主日慶祝復活節,宗徒們也在同一處說了這一點。為此緣故,幾時猶太人的法定逾越節恰好遇到主日,我們就不在那一天慶祝復活節,而是在下一主日慶祝復活節,以避免與猶太人一起慶祝。因此,按照歷史事實,猶太人先慶祝他們的逾越節,主的復活發生在逾越節之後,我們現在每年所慶祝的復活節就是提醒我們基督的復活。

法令對照

  不僅宗徒法典法令七十規定,我們不得在猶太人的逾越節那天慶祝復活節,勞狄刻雅公會議法令三十七和法令三十八也這樣規定。按照宗徒法典法令六十五,我們甚至不得和猶太人一起祈禱;按照宗徒法典法令七十一,我們也不得帶油到他們的會堂裡去。實際上,安提約基雅公會議法令一規定,對於那些不守第一屆大公會議(尼西亞大公會議)有關復活節 的定斷、卻與猶太人一起過節的神職人員,要處以罷免神職之罰。迦太基公會議法令六十、法令八十一及法令一百十七提到在何時能找到復活節的日期,它要被寫在何處,以及應向他人宣報復活節的日期。第六屆大公會議法令十一甚至還禁止基督徒讓猶太人給自己看病,或與他們共同沐浴。

疏 正

【疏正十三】論到推算復活節日期的精良法則,瑪竇•布拉斯塔里(Matthew Blastaris)說,按照安提約基雅公會議法令一的說法,最好的法則是由第一屆神聖普世大公會議所製定並公佈的,但是,在第一屆普世大公會議的法令中找不到這一推算復活節的詳細方法。這一工作保留給了瑪竇•布拉斯塔里,它被刊登在聖福音書及許多其它書籍中。因此,我們把這一推算復活節的具體方法留給那些在我們的教會中特別從事這一研究的人,讓他們自己學習這一推算法,在本腳註中,我們只限於說明與我們的復活節日期相關的四個不能回避的要點。首先,復活節必須總是在春分之後慶祝。其次,復活節不得與猶太人法定的逾越節在同一天慶祝。(這兩點是由宗徒法典的這一法令,即法令七,所規定的。)第三,復活節不得簡單且沒有限制地在春分之後慶祝,而要在陽歷三月春分日之後的第一個月圓日後慶祝。第四,復活節必須在月圓之後的第一個主日上慶祝。(這兩點源於傳統,而非由於任何法典的規定。)因此,為了使普世全都同樣地遵守以上四點,為使基督徒在同時同日慶祝神聖的復活節,為了避免必須咨詢天文學家,避免每年召開主教會議[以決定復活期日期],擁有天主的智慧且又博學的教父製定了推算復活節的方法。但是,要注意的是,月亮運行是不規則的,因此,並不總是全部遵守上面的四點,因為按照同一位波拉斯塔里的說法,每三百年春分後的第一個月圓日後延兩日。若法定的逾越節恰好遇到主日,由於月亮的不規則運行導致了兩天的延遲,如果加上這兩天,有時會超越春分後的月圓之後的第一個主日,那麼,就在這個主日慶祝聖枝主日,在下一主日慶祝復活節。這一對[上述四點的]細微違犯,並非是背離了虔誠法則,或是出於不合宜的錯誤及任何對靈魂的危險。為此緣故,金口聖若望[在他對那些在復活節守齋的人的演說中]說,基督的教會「並不知道時間的精確性,或在精確的日子上守慶節,因為教會經常吃賦予生命的食糧,飲這杯爵,她宣告主的聖死,慶祝祂的復活,但是,由於參加第一屆大公會議的教父,規定了如何推算復活節日期,因為教會以同心一致為榮,在各地教會都合而為一,她接受她所製定的規條。」因此,按照金口聖若望的說法,拉丁人也應在遵守春分日這件事上與教會同心一意、合而為一,(亦即,春分日現在是在[儒略曆]3月11日,而在第一屆普世大公會議時,則是在[儒略曆]3月21日),與我們希臘人一起慶祝復活節,而不應不遵守那三百多位心懷天主、心懷聖神的教父在屬神光照的指引下[所定的推算復活節日期的方法],他們認為他是愚笨的,侮辱作為我們眾人母親的教會。因為(金口聖若望接著說),雖然教會[曆法推算上]犯了錯,當然,這並非什麼大問題,不能精確地守時並非大惡,不能因此而與大公教會分裂,而導致裂教。因為他說:「天主和教會對於提供精確守時日[的曆法]並不關心,卻將她的注意力集中於和諧與合一之上。」所以,親愛的讀者,你要注意,金口聖若望稱拉丁人為裂教,因為他們在推算復活節及曆法上進行了改革,這並非因為他們改革的曆法是錯誤的,只要復活節的推算仍依賴於春分而確定,我們也知道[按儒略曆]春分日已提前了十一天,說他們裂教乃是因為他們在這件事上與我們有分別,按同一位聖人的說法,曆法的錯誤並非不可饒恕的錯誤。因為他在同一篇演講裡說,一個人守齋並在[儒略曆]3月21日之後慶祝復活節(就如我們希臘人所做的那樣),或在[儒略曆]3月11日之後慶祝復活節(就如拉丁人所做的那樣),這並不是什麼罪行。「但分裂教會,好辯地堅持己見,導致糾紛與分裂,使自己離開教會的公論,這才是不可饒恕的罪行,這樣的人應受指責,應受極大的處罰及嚴厲的責備。」他們要知道,在第一屆普世大公會議之後召開的普世大公會議,以及其他的教父,都是知識淵博的,他們當然都知道春分日已有了偏差,或者,春分日已被延遲了很多日子,儘管如此,他們卻並不關心由3月21日(這是第一屆普世大公會議所定的日期)將春分的日期改到正確的日子上,因為與精確地定出春分日的日期相比,他們寧願保持教會的和諧與合一,這既不會給確定復活節的日期造成混亂,也不會給虔誠生活帶來損害。的確,精確地確定春分日期導致拉丁人在兩個問題上大不正當:即,他們或是與猶太人的逾越節一起慶祝復活節(這與本法令相違),或是在猶太人的逾越節之前慶祝復活節。但是,天主更喜悅復活節的秩序,換言之,祂更喜悅我們曆法的秩序,勝於拉丁人的復活節與曆法精確性,這可由祂曾顯明的,並不斷顯明直到今日的,有關此問題的奇跡,清楚地表明出來。因為在埃及的赫利奧波利斯地方,亦即大金字塔所在的地方,天主每年都要行下面的奇事,即:在我們的(非拉丁人的)聖週四晚上,大地把古人的遺物和骨骸吐出,佈滿廣闊的平原,它們就這樣站著,直到耶穌升天節的星期四,之後,它們就消失了,完全不再顯示自己,直到下一年的聖週四才再次出現。這不是神話或寓言,而是真實確定之事,已為古代及現代的歷史學家所證實,特別為希俄斯島的格奧爾吉•柯瑞希奧(George Coressios),及前耶路撒冷宗主教已故的奈克塔利(Nectarius)的證實。奈克塔利在其阿拉伯語的手稿第266頁上記載了這件事,他進而說,他親眼見過此事。事實上,這些人的枯骨預示著將來死人的復活,就如厄則克耳先知所見到的。在此之前,上述的柯瑞希奧講述了帕斯哈希諾曾寫信給良(就如良的第六十二封書信所顯示的),當東方人曾在4月22日慶祝復活節,那一年西方人已在3月25日慶祝了復活節,在那一天,4月22日,即我們的復活節那天,而非拉丁人的復活節,有一股先前枯竭的泉水又再出湧出水來。參閱道西德奧(Dositheus)在他所著論歷代耶路撒冷宗主教之書的第十二卷或有關後來的耶路撒冷宗主教的書的第1192頁,書中記載了這樣的一件事:當耶路撒冷宗主教帕依西(Paisius)在貝爾格萊德時,曾發生過這樣一件印證我們的曆法、指責拉丁人的曆法的奇跡。事情是這樣的:一個拉丁女人在厄里亞先知的瞻禮那天和了一團麵,這團麵竟變成了一塊石頭。

【疏正十四】亞宗徒君士坦丁大帝除了他所做的其它事情之外,還做了這樣的一件事,即:他要求第一屆普世大公會議規定,普世各地都要在同一天慶祝復活節。因為有福的人不能忍受看到基督的教會在這一慶節的問題上分裂。按照歐瑟伯的《教會史》(第五卷,第二十三章)中所記載的,在不同地方召開了多次公會議,但西方人卻在這個問題上與小亞細西人互相對立,西方人遵守由他們之前的司鐸們所確立的習俗,另一方面,小亞細亞人則遵守若望宗徒及其他宗徒的做法,就如斯米納主教波利卡普寫信給羅馬主教維克托所說的。另請參閱金口聖若望有關復活節的講道,在這一講道中,他以令人稱奇的寓意解經法,將古時的逾越節的各種事實與基督聯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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