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教父對《創世紀》的註釋(一六)

第三章 創世六日(逐日詳解)(續)

(創1:1-25,2:1-3)

 

  1:4-5 就將光與黑暗分開。天主稱光為「晝」,稱黑暗為「夜」。

  巴西略註釋這節經文說:

「天主將光與黑暗分開。」亦即,天主使它們的本性不能相混,彼此相對。因為祂以它們之間的巨大差別,使它們分開。「天主稱光為『晝』,稱黑暗為『夜』。」今後,在太陽被創造之後,當太陽在大地上面照耀著地面時,我們稱之為「晝」,當太陽隱沒,遍地黑暗時,我們稱之為「夜」。但是,這時晝夜不是按太陽的運行來確定的,而是當最初創造的光按天主所定的尺度而照射及再次收回之時,白晝來臨,黑夜隨之而來。【註釋一五】


註 釋

【註釋一五】大聖巴西略,《創世六日》,2.8。

 

返回「正教教父對《創世紀》的註釋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