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口聖若望所著《羅馬書註釋》第二章

 

緣懷譯,敬分章次

 

1. 所以,人啊!你不論是誰,你判斷人,必無可推諉,因為你判斷別人,就是定你自己的罪,因為你這判斷人的,正作著同樣的事。

 

他說這些話,是針對統治者的,因為當時,世界的統治權被交在了這座城市的手裡。因此,他預言說,無論你是誰,你都是在剝奪自己的辯護權;因為當你譴責姦淫者時,你自己卻犯了姦淫,雖然沒有人譴責你,但在你對有罪者的論斷中,你也定了自己的罪。

 

2. 我們知道:對於作這樣事的人,天主必照真情判斷。

 

為了免得有人說,直到現在我逃脫了懲罰,為了使他知所畏懼,保祿說,天主所做的並不像在此世那樣。因為在此世,一個人受到懲罰,而另一個人雖然做了同樣的事,卻逃脫了懲罰。但在來世卻不這樣。他說,那時論斷人的人知道應怎麼做,但他是如何知道的,保祿並沒有說;因為那是多餘的。因為在談論不虔誠的人時,保祿指出他們雖然知道天主,卻仍然如此,他是如何知道的,是由受造物得知的。因為由於並非所有人都知道,他也給出了原因;但在這裡,他卻把它作為一件公認的事情而予以忽略。但是,當他說,「你不論是誰,你判斷人」,他不是只針對統治者,而是針對個人和臣民。對於所有人而言,即使他們沒有坐在(司法)的寶座上,沒有行刑者,也無權下命令,但他們仍在談話中,在公共會議上,按他們良心的判斷,審判犯罪者。沒有人敢說,姦淫者不應受到懲罰。保祿說,他們譴責的是別人,而不是自己。為此,保祿強烈反對他們,說:

 

3. 人啊!你判斷作這樣事的人,你自己卻作同樣的事,你以為你能逃脫天主的審判嗎?

 

因為保祿已經由世人的教義和行為,表明了世人的罪惡是巨大的,而且他們雖然有智慧,雖然有受造物牽著手引導他們,但還是犯罪了,他們不僅離開了天主,還選擇了爬蟲的形象,他們羞辱美德,儘管本性吸引他們回頭,他們卻順從惡習,甚至行相反本性的事:保祿接著指出,做這些事的人也會受到懲罰。他提到了他們的所作所為,由此立即指出他們要受到懲罰。因為他說,他們「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但由於他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他還提到了另一個他們特別害怕的報應。事實上,他已經指出了這種懲罰。因為他說:「天主必照真情判斷。」他說的不是別的,而是這種懲罰。但他又根據其他進一步的理由確定了這一點,他說:「人啊!你判斷作這樣事的人,你自己卻作同樣的事,你以為你能逃脫天主的審判嗎?」你不能逃避自己的審判,難道你還能逃避天主的審判嗎?誰能這樣說呢?你已經審判了自己。既然審判如此的嚴格,而你連自己都不能判自己無罪,那麼,不能做錯事、無限公正的天主,豈不更要定你的罪嗎?但你已定了自己的罪,難道天主還會認可你,讚美你嗎?這怎麼可能是合理的呢?你比你所定罪的那人應受更大的懲罰。你指責他人犯了罪,而你自己卻陷於同樣的罪,這與僅僅只是犯罪不是一回事。請看,他是如何加重這一指控的?他的意思是,如果你懲罰一個犯了較輕罪惡的人,雖然你會因此而使自己蒙羞,那麼,天主豈不更要審判你,更重地定你的罪,因為你犯了更重的罪。天主決不會使自己蒙羞,你已經被自己定了罪。但是,如果你說,我知道我應受懲罰,但因著天主的恆久忍耐,你對它不屑一顧,並因為你沒有立即受到懲罰而確信自己會逃脫審判;這更應是你應該感到畏懼與戰慄的理由。因為你還沒有遭受懲罰,這並不意味著你不會遭受任何懲罰,如果你仍然頑固不化,你會遭受更嚴厲的懲罰。所以,他接著說:

 

4. 難道你不知道:天主的慈愛是願引你悔改,而你竟輕視他豐富的慈愛、寬容與忍耐嗎?

 

在讚美了天主的恆久忍耐,并指出了它對聽從它的人有很大的益處(這是吸引罪人悔改的原因)之後,保祿又加增了他們的畏懼之情。因為對那些對它善加利用的人來說,它是得救的基礎;對那些輕視它的人來說,它將使他們受到更重的報應。因為幾時你說起這個普通的概念,說天主不要求公正,因為祂是良善而又恆久忍耐的,他說,你只是提到了會使報應更加強烈的東西。因為天主顯示祂的仁慈,是要使你由罪惡中釋放出來,而不是要你增加你的罪。你若不對此善加利用,審判就會更可怕。因此,天主的恆久忍耐是避免罪惡的主要理由,而不是我們繼續頑固不化的藉口。因為雖然祂是恆久忍耐的,祂一定會施行懲罰。從哪裡可以看出這一點呢?從保祿下面的話中可以看出。因為如果惡行很大,而惡人沒有得到報應,那麼他們絕對有必要受到報應。因為人若不忽略這些事,天主又怎麼會忽略它們呢?因此,保祿由這一點引入了審判的主題。因為有許多人如果不悔改,就是有罪的,但在此世仍未受到懲罰,由這一事實必然得出這樣的結論:他們要受到審判,且是嚴厲的審判。因此,他說:

 

5. 你固執而不願悔改,只是為自己積蓄,在天主忿怒和顯示他正義審判的那一天,向你所發的忿怒。

 

若一個人既不能因良善而軟化,也不能因畏懼而回頭,還有什麼能比這樣的人更心硬呢?保祿在顯示了天主對人的良善之後,又顯示了祂的懲罰,對沒有悔改的人,這懲罰是無法忍受的。請注意,他用的詞語多麼恰當!他說:「為自己積蓄忿怒。」這樣,保祿將所積蓄的忿怒說清楚了,表明引發忿怒的不是審判者,而是被定罪的人。因為他說「你為自己積蓄忿怒」,而不是天主為你積蓄忿怒。因為祂做了所有必要的事,祂創造了你,使你具有辨別善惡的能力,對你表現出恆久的忍耐,叫你悔改,又預告了可怕(的審判之)日,用各樣的方法引導你悔改。但是,如果你仍固執於惡,那麼,你「只是為自己積蓄,在天主忿怒和顯示他正義審判的那一天,向你所發的忿怒。」為了避免你一聽到忿怒就想到某種情慾,他又說,「他(天主)的正義審判」。他說「顯示」是有道理的,因為當每個人都獲得了他應受的賞罰時,這才是顯示出來。因為在此世,許多人經常不義地騷擾、傷害人。但來世卻不是這樣的。

 

6-7. 到那一天,「他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凡恆心行善,尋求真榮、尊貴和不朽的人,賜以永生。

 

他談論了審判和將來的懲罰,變得令人畏懼而又嚴厲,但他並沒有像人所期望的那樣立即談論報應,而是將他的論述轉向更甜蜜的話題,即對善行的賞報,他這樣說:「凡恆心行善,尋求真榮、尊貴和不朽的人,賜以永生。」

在此,保祿也鼓勵那些在試煉中退縮的人,表明人不應只依賴信心。因為在天主的審判臺前也需要善行。但請注意,在談論將來之事時,他無法清楚地講說所要受到的福樂,而只是說到榮耀和尊貴。因為這些福樂超越人所擁有的一切,所以在此塵世他找不出任何形像來描述它們,只能藉著在我們中間有著光耀外表的事物來說明它們,保祿宗徒藉著它們,藉著榮耀、尊貴、生命,把將來的福樂放在我們面前。因為這些都是人們熱切追求的,但是將來的福樂並非這些,而是遠勝於這些,因為它們是不會敗壞、不朽的。請看,保祿是如何講論不朽,由此給我們打開了肉體復活的大門。因為不朽屬於可朽的肉體。這還不夠,他又加上了榮耀與尊貴。因為我們眾人都要復活,成為不朽的,但是並非全都是榮耀的,有些人要受到懲罰,有些人要得到生命。

 

8. 凡固執於惡,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人,報以忿怒和憤恨。

 

保祿說:「凡固執於惡……的人。」他再次剝奪了那些生活在邪惡之中的人的藉口,指出他們是由於頑固和疏忽而陷於不義之中的。

「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請看,這裡又提出一項指控。因為逃避光明而選擇黑暗的人,能提出什麼辯護呢?保祿沒有說他們「被強近」、「被支配」,而是說「順從不義」,使我們知道墮落是由於自由的選擇,犯罪不是必然的。

 

9. 患難和困苦必加於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也就是說,即便一個人很有錢,即便他是執政官或帝王,沒有一個人能毫不畏懼地面對審判。因為權勢對此毫無作用。在說明了疾病的極端嚴重性之後,保祿又加上了原因,即這是由於患病者的粗心大意造成的,最後,他又指出等待他們的是毀滅,並且要改正是很容易的,接著,他又講論了懲罰,給猶太人加上更重的負擔。「先是猶太人」,因為猶太人受到了更多的教導,如果做不合法律的事,也應該受到更大的懲罰。因此,我們越是聰明,越有能力,犯了罪後所要受到的懲罰也就越重。因為如果你是富有的,就要求你比窮人拿出更多的錢來;如果你比別人更聰明,就要求你更加服從;如果你被賦予了更大的權力,就要求你行更多的善;在其它所有的事情上也是如此,你必須按你能力的大小行事。

 

10. 光榮、尊貴以及平安,必加於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保祿在這裡所指的是哪些猶太人?他所談論的是哪些外邦人?是基督降臨之前的那些人。因為到目前為止他尚未談論恩寵的時代,仍停留在先前的時代,所以他由遠及近,打破並清除希臘人和猶太人之間的隔閡,這樣,當他在恩寵的問題上這樣做的時候,就不會顯得是在發明某種全新的、難以理解的觀點。因為如果在先前的時代,當這種恩寵尚未發出如此大的光芒的時候,當猶太人在眾人面前還是受人尊重而又有榮耀的時候,兩者沒有什麼不同,那麼現在在如此大的恩寵出現之後,他們為自己還有什麼可說的?這就是為什麼他要如此懇切地強調這一點的原因。因為當聽眾被告知在先前的時代這一點就已為人所認同,那麼,在他們接受了信仰後,就更會接受它了。保祿在這裡所說的希臘人不是指那些崇拜偶像的人,而是指那些欽崇天主的人,他們遵守自然法則,除了猶太人的規條外,其它的一切有助虔誠的誡命,他們都嚴格持守,比如默基瑟德及那些和他在一起的人,比如約伯、尼尼微人和科爾乃略。在此,他先打破了受割損的人與沒有受割損的人之間的隔閡:從過去的時代就預先消解了這種不同,以便在不受懷疑的情況下這樣做,好像是另一原因使他進入這一議題,這是他宗徒智慧的一貫特點。因為如果保祿說在恩寵的時代是這樣的(即猶太人和希臘人之間沒有分別),那麼,他所說的看起來就很可疑。但是,在他談論世界所擁有的邪惡,及邪惡之道將止於何處之時,由此進入這一問題,使他的教導不被人懷疑。他的意思是這樣的,而且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他才這樣安排他的講論,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如果不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只要說:「你固執而不願悔改,只是為自己積蓄,在那日子,向你所發的忿怒。」然後就結束這一主題,這樣就足夠了。但他所考慮的並不只是講說將來的審判,而是要表明猶太人在這樣的希臘人前沒有什麼優勢,沒有什麼可驕傲的,他又更進一步給他們講論。請想一想!他已經讓聽眾感到恐懼,已經向他們宣告了那可怕的日子,告訴他們生活在邪惡中有多麼糟糕,給他們指出沒有人是因為無知而犯罪的,也沒有人可以逍遙法外,即使他現在沒有受到責罰,但他們肯定會受到懲罰:接下來,他想要證明,法律的教導不是什麼非常重要的事。因為懲罰和獎賞都取決於行為,而不是取決於是否受過割損。既然他已經說過,外邦人決不會不受懲罰,並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在此基礎上,他又說,外邦人要受到賞報,由此他證明了法律和割損是多餘的。因為他在這裡主要反對的是猶太人。猶太人是好辯的,首先由於傲慢,他們不願意被認為和外邦人處於同等的地位,其次是認為如果信仰能消除所有罪惡,那是很可笑的;為此,保祿首先指責外邦人,他正在講論他們,這樣,他就可以不受懷疑,放膽指責猶太人。之後,在談到懲罰時,他指出猶太人遠沒有從法律中得到任何益處,法律反而成了他們的重擔。保祿在前面已說明了這一點。因為如果外邦人是不可原諒的,因為他們並沒有在天主的創造和理性的引導下改正自己的行為,那麼,猶太人就更不可原諒了,因為他們除了這些之外還受到了法律的教導。保祿說服猶太人接受了這些有關他人所犯之罪的推理之後,迫使他們也同樣對待他們自己所犯的罪。為了使他所說的更易於接受,他又進一步引導他們思考更美好的事,說:「光榮、尊貴以及平安,必加於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在此塵世,無論一個人擁有什麼美好的東西,都伴隨的煩惱,不管他是富人,還是有權勢的人或國王。即使他不與別人發生衝突,但也經常與自己發生衝突,在他自己的思想裡存在著大量爭戰。但在將來卻沒有這樣的事,一切都是平靜的,沒有煩惱,有著真正的平安。保祿通過上面所說的,證明了沒有法律的人也要享受同樣的祝福,之後,他又用下面的話說出他的理由:

 

11. 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

 

當保祿說猶太人和外邦人一樣,如果犯罪也會受到懲罰時,他並不需要借助推理;但當他想證明外邦人也會受到尊敬時,他就需要給出理由;因為如果一個沒有聽過法律和先知的人,因其行善而受到尊敬,這似乎是令人驚訝而又過份的。正如我先前所說過的,正是為此緣故,他使他們習慣於聽到在恩寵之前的時代就是如此的,這樣,以後在談到信仰的時代時,就可以更容易地引導他們認識到這一點。因為在這裡,他一點也沒有受到懷疑,因為他似乎並沒有說明自己的觀點。他說:「光榮、尊貴以及平安,必加於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然後他又說:「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說的真好!他所獲得的是怎樣的勝利啊!因為他指出若不這樣,就相反天主的本性,因而是荒謬的。因為若是這樣,天主就看人的情面了。但天主並不看人的情面。他沒有說,「如果不是這樣,天主就看人的情面了。」而是更嚴肅地說:「天主決不顧情面。」天主不看人身份的不同,只看人行為的不同。這就是祂所審判的。他這樣說表明,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區別不在於行為,而在於人。這樣說的結果是:不是因為一個人是猶太人,另一個人是外邦人,所以一個人受到尊敬,另一個人蒙受羞辱,而是因為人的所作所為才導致了這兩種不同的待遇。但他沒有這樣說,因為這樣會激起猶太人的憤怒。保祿講述了更多的東西,使他們的傲慢精神受到貶抑,以至於可以接受他的觀點。他說了什麼呢?經上接著說:

 

12. 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也必要在法律之外喪亡;凡在法律之內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按照法律受審判,

 

正如我先前所說的,保祿在這裡不僅表明猶太人和外邦人是平等的,而且還指出猶太人甚至因法律的賜予而有了更重的負擔。因為外邦人是在法律之外受到審判。但是,在這裡這種「在法律之外」表達的不是更糟糕的境況,而是更容易的境況,也就是說,沒有律法指責他。因為「在法律之外」(即沒有由法律引起的定罪),他被定罪完全是出於本性的推斷,但猶太人,「在法律之內」,也就是有本性和法律來指控他。因為他受到本性和法律的雙重關注,因此所要受到的懲罰也越重。請看保祿是如何使猶太人感到更需要恩寵的!因為猶太人說,他們不需要恩寵,他們藉法律而成義,保祿卻指出他們比外邦人更需要恩寵,因為他們要受到更嚴厲的懲罰。之後,他又加上了另一個理由,進一步論證他所說的:

 

13. 因為在天主前,並不是聽法律的算為義人,而是實行法律的才稱為義人。

 

保祿說「在天主前」,說的真對;因為或許在人前,他們可能顯得很有尊嚴,誇耀所做的大事,但在天主前卻完全不是這樣──「而是實行法律的才稱為義人。」你看,保祿有力地把他們所說的反轉過來說。他說,如果你們聲稱你們是因法律而得救的,在這方面,外邦人將在你們之前得救,因為我們看到他們實行了法律上所寫的。有人可能會說,一個沒有聽過法律的人怎麼可能成為實行法律的呢?保祿說,這是可能的,更有甚者,不僅沒有聽過法律的人可能成為實行法律的,而且聽過法律的人也可能沒有成為實行法律的。他在後面會更清楚而有力地說明第二點,他說:「你這教導別人的,就不教導你自己嗎?」(羅2:21)但在這裡,他還是在說明前一點。他說:

 

14. 幾時,沒有法律的外邦人,順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法律,但自己對自己就是法律。

 

他的意思是,我沒有拒絕法律,但即使在這一點上,我也稱外邦人為義。你看,當他逐漸摧毀猶太教的自負時,是如何避免使人認為他是在詆毀法律,相反,他讚美法律,顯示法律的偉大,由此表明了他的整個立場。幾時他說「順著本性」,就是指本性所具有的理性。他指出外邦人比猶太人更好,更有甚者,他們沒有接受法律,沒有猶太人的凌駕於他們之上的優勢。為此,保祿的意思是,外邦人是值得欽佩的,因為他們不需要法律,所做的卻全都符合法律,他們將法律的行為,而不是文字,銘刻在自己的心裡。為此保祿這樣說: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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