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納哥拉斯

 

一、辯護基督信徒的使命

235 天主與物質,迥然不同

  而為我們呢,天主與物質不同:物質是物質,天主是天主;而且我們證明:天主與物質,不啻霄壤之別;因為天主不是受造的,而是永存的;我們只能用我們的理智去認識天主;至於物質則不然,它是受造的,容易毀滅的;因此,你們稱我們是無神者,豈是應該嗎?

236 信理由先知預言,真實無誤

  我們所聞所信的道理,都由先知,證明無誤;他們由聖神默示,曾預言天人事理,對於這一點,就是你們,也會了解的;你們對真神的明智與虔誠,既然勝過他人,那麼,你們如果教我們,放棄那由天主的神,藉先知的口,所傳下來的真理,而去附和人們的邪說,那真豈有此理!

237 先知因聖神的默示,預言真理

  先知們,在聖神推動之下,神遊天外而藉聖神的助祐,說聖神所啟示的真理,猶如琴師借琴,傳播音調一般。

238 天主聖三

  從此,我已充份證明:我們不是無神者;我們深信:有一個天主;祂是(不受生的)自有的;永存的,無形無像,不可捉摸,無可言喻的;我們只能用思想,用理智去認識祂;祂充滿著光、美麗、精神、能……不可罄述;後來,天主藉祂的物爾朋──言──,創造萬物,佈置萬物保存萬物。我們也信認天主的子,天主而有子,誰也不該以為笑話!這不像詩人所構想的,他們介紹幾個神來,那是為人們,再好也沒有了,同樣,我們對天主,以及對父對子,也沒有這樣的想法;可是實際上,實有天主的子;祂是父在思想言動上的「物爾朋」──言;父子既是一體,萬物便由祂──(物爾朋),藉祂,而造成的,但父既在子內,而子在父內,因(聖)神的德能,合而為一,則父的意旨,父的物爾朋──言,便是天主的子了。如果你們要殫精竭智去探究一下:「子是誰?」那末,我就簡單地告訴你們:子是父的首生者;這不是說:祂是受造的,(因為天主永遠是有理智的,所以祂在自己內,從永遠就有物爾朋──言。)而是說:祂是受生的,像其他物質一般;這好比是思想,是行動,介乎大小物質之間,又像物之性,又像地之物,奇妙莫測!
  我們說:聖神,在先知身上行動,是天主的噓氣,好比太陽的光線,出於天主而歸於天主,故此,那些信仰天主父,天主子,及天主聖神者,又證明:父子聖神,在能與分位上,合而為一體者,若被稱為無神者,誰能不驚奇呢?又誰能說:我們的神學,沒有理由呢?
  此外,我們還明認:天使眾多,為天主服務;天主,世界的造主,藉祂自己的「物爾朋」,派遣天使們,並分配他們,到天下各處,照管天、地以及天地的一切事物,並及時予以調整。

239 父、子、聖神,三位一體

  我們說天主「天主的子──物爾朋(言)及聖神;按能而言,父子、聖神,合成一體,因為思想、父的言,父的智慧,父的子,及其所發的神,猶如光之於火,合而不分;同樣,我們所使用的(同一)材料,及其(同一)性能,也能有種種不同的用途。

240 天主賞善罰惡

  假設我們相信只有今生而沒有來生,那末,也許我們就會踟蹰,要做血肉的奴隸,或貪財逸樂,犯罪作惡,可是,我們知道:我們所想的,和所講的道理,都由天主日夜來默佑我們,決不錯誤,而且,我們深信:天主是光;祂洞幽燭隱,明察秋毫;我們從今生解放後,我們將有更好的天上生活,決非地上生活可比(那就是:我們將來在天主,和天主生活在一起,絕無心靈的困擾憂慮;即在肉身復活後,我們的肉身,亦不像今世的肉身,而像天上的神體,無牽無累,悠悠自得);設若我們今生作惡的話,那我們深信:我們必將遭受懲處,被投入永火受苦;那也不是今世任何痛苦生命可比。(因為天主造我們,不像造禽獸,死了就完了),但我們知道:天主造我們,不是叫我們(妄用)自由(隨便)犯罪;我們如果犯罪,就該受大法官──天主的懲罰,毫無疑義。

241 夫妻的節操

  況且,我們的貞潔(節制)道理,不是憑空臆測的,而是有憑有據,身體力行的;這不僅指守貞者(生來怎樣就怎樣,沒有結婚),抑且指結婚而言;蓋結婚者犯姦,實在可恥,耶穌說:「無論誰休妻……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姦淫」(瑪19:9);祂也不許那已為人破壞貞操者,遭受遺棄,也不許他另娶他女,因為誰若因娶第一個妻子而已失身,即使妻子死了,他(若再娶他女),從某一角度看來,還是一名姦夫,因為一方面,他已越過天主的手(規定)了(因為當初,天主造人,一男一女),一方面,因為他已拆散了肉體與肉體的關係,原來因為肉與肉之間,猶是鎖鍊,總是希望(永遠)結合為一的。

二、論死人的復活

242 人之受造,是為永生

  可是,天主並不白白地造人,祂是明智的;明智者的工程,決不是無用的;天主自己,絕不需要什麼,所以祂造人,決不為了自己的私利;祂既不需要任何東西,那末,祂所造所作的一切,決不為自己應用,可是,祂也決不為了其他受造之物而造人,因為天主既在理智與判斷方面,用不到任何事物,那末,祂所造的人,不是為供其他受造之物(不拘貴賤)所運用,而是為了受造的人類,本身的生命,本身的常存……因此,人之受造,不是沒有原因,也不是白白地(因為天主的工程,在造主的上智中,決不是無用的),更不是為造物主所應用,也不是為了其他受造物的目的。如果我們的思想,再深一層去思考,那我們就可明白天主造人的理由,是為了祂自己,是為在祂自己的工程中,發顯祂的聖善與明智;如果我們再從人本身的內在理由去探討一下,那我們就不難明白:人之受造,是為人本身的生命;當然,這不是為了暫時的生命,一轉瞬便會煙消雲散的生命,(而是為了永生)。

243 靈肉共生共存,也一同受賞,也一同受罰

  萬物之受造,既為了這個緣故,(就是為了發顯天主的良善與明智)天主就使萬物,得以生存,得以適當地生活著。那就是說:萬物受造的原因,既在於天性,亦就只在於萬物存在的理由之內,那麼,那受造的萬物,完全沒有停止存在的理由,質言之:萬物受造的原因與理由,既然常存不滅,則天主所造的神──靈魂必將永存不死;那就是說:天主必將保存她,使她按她和肉身結合時的好壞性質,而永受賞罰。

244 靈肉具有共同目的

  因為人性皆同,人總是由靈魂與肉身組成;靈魂受造後,即與肉身結合;靈魂與肉身,若各自分開,天主就停止人之生活;反之,靈魂若與肉身結合,則成為人,而共同生活,使在今生過去後,達到共同的人生目的,靈肉既是合而為一,則靈魂所遭受的一切,肉身也同樣遭受。凡靈魂用理智判斷所成的任何善工,以及任何感覺,肉身也完全有份,因此,我說,靈魂與肉身,必將獲得同一的人生目的,一定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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