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聖佛提烏、大分裂及之後

 

聖佛提烏

根據歷史學家方濟各•德沃爾尼克(Francis Dvornik)的說法,「在基督教歷史上,很少有人的名字能像希臘宗主教佛提烏那樣地激發出如此矛盾的感受。在東方基督徒的眼中,他是聖人,是英雄,而在西方基督徒眼中,他卻被打上了解開合一保障的烙印,放任異見和分裂的破壞性力量。」(《佛提烏分裂》,第1頁)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九世紀羅馬教會和君士坦丁堡教會之間的分裂,與兩個世紀後的大分裂所涉及的許多問題息息相關,而這一分裂從未被治愈過。然而,仔細研究被稱為「佛提烏分裂」的事件,就會發現有一條通往教會真正和解的道路,這條道路是由聖佛提烏本人提供的。

佛提烏分裂是由一系列複雜的事件引發的,這些事件涉及佛提烏的前任普世宗主教聖依納爵和羅馬教宗尼各老。爭論主要涉及兩個有關教會管轄權的問題:新建立的保加利亞教會是屬於羅馬還是屬於君士坦丁堡管轄,以及羅馬教宗是否有權干涉君士坦丁堡教會的內部事務。當拜占庭皇帝廢黜聖依納爵而支持聖佛提烏的時候,教宗尼各老派人去調查他所做之事的合法性,這深深地冒犯了東方教會中那些認為他們的內部事務是他們自己的事務,只能由他們自己來管理的人。

教宗為他干預君士坦丁堡教會的事務辯護,鏗鏘有力地宣稱這是他的特權。他寫道,羅馬主教是「全世界的統治者」,他的權力「藉著基督所說的話語建立在真福伯多祿身上,存放在教會內,在古代就被遵守,為神聖的大公會議所慶祝,被整個教會共同敬仰……(這特權)是由基督授予這個神聖的教會(即羅馬教會)的,並非是由大公會議授予。」(教宗尼各老一世,書信八十八)他給保加利亞人寫了一封長信,向他們強調羅馬的各種做法比拜占庭的做法更正確,並認為,「生活他的宗座上、並主持那裡的教務的真福伯多祿,向那些尋求信仰的人提供信仰的真理。事實上,神聖的羅馬教會一直都沒有污點和皺紋,這顯然是因為這教會是因其信仰宣認得到天主認可的那一位所建立的。」(教宗尼各老一世,書信九十九)

在863年於羅馬召開的公會議上,尼各老宣布聖佛提烏和他所任命的所有神職人員都要被罷黜。然而,在君士坦丁堡,教宗的法令被簡單地忽略了,如果認為羅馬主教對整個教會享有一般而又普遍的管轄權是理所當然的,這將是不可想像的。普世宗主教區根本就沒有向羅馬發出任何回應。

然而,由於關鍵問題仍然存在爭議,866年,聖佛提烏向東方的宗主教發出通諭,反過來論證了拜占庭在守齋等問題上的做法優於羅馬教會的做法。他在這篇通諭中的大部分內容都是對「和子句」的批評,指責西方人「他們試圖以他們錯誤的觀點與受曲解的言語破壞神聖的尼西亞信經──該信經因著公會議與普遍的決議擁有所向無敵的能力──他們在信經中加上:聖神不但如信經所宣告的由父所發,也由子所發。直到如今,沒有人曾聽過有任何異端曾宣佈過這樣的教導。有哪一個基督徒會接受將雙重根源引進聖神內呢?亦即,父是子與聖神的一個根源,子是聖神的另一根源,由此使聖三的獨一根源,轉變為雙重神性(根源)。」(君士坦丁堡宗主教聖佛提烏致東方宗主教的通諭)

聖佛提烏還說:「即使我們不引述羅馬的所有這樣或那樣的新發明,而只是引述他們在尼西亞信經中加上『和子句』,就足以使他們受到一千次的詛咒。因為那一新發明褻瀆了聖神,或更正確的說,它褻瀆了整個天主聖三。」(同上)他顯然相信,並假定閱讀他通諭的人也會相信,羅馬教宗可以在信仰問題上犯錯。他並沒有試圖反駁教宗不可錯的說法,因為這種說法在當時幾乎無人知曉。

聖佛提烏說,尼西亞信經的原始表述「因著公會議與普遍的決議擁有所向無敵的能力」,這顯然是指厄弗所大公會議的聲明,即不得改變信經的措辭。他還宣稱:「我們從意大利地區收到了公會議的信件,信中引述了許多反對羅馬主教的重大事務。因此,那裡的正教要求我們將他們由他的大暴君手下解放出來,因為在那一地區神聖的法律受到蔑視,教會的秩序受到踐踏。早前,從那裡到我們這裡來的修士,將這些事情告訴了我們,如今,我們收到許多給我們講述那個地區的可怕消息的信件,他們請求我們將他們的消息傳給所有主教與宗主教。為此緣故,我在這封信裡將他們的請求傳告給你們。一旦召開了基督教神聖的普世大公會議,在天主的助祐下,我們將按照先前的公會議法令,一起共同解決所有這些事務,這樣,基督的教會就可以再次獲享深深的平安。」(同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聖佛提烏的通諭中,以及在他的其它著作中,沒有任何對教宗首席權的譴責,甚至沒有對教宗尼各老就該權力的性質和範圍所做的斷言進行譴責。當然,這顯然不意味著聖佛提烏接受教宗具有裁決君士坦丁堡教會內部事務的權威(特別是有關罷黜聖依納爵一事)的主張。很明顯,這也不意味著聖佛提烏接受了「和子句」。

聖佛提烏處於激烈爭論的中心,這場爭論涉及羅馬對整個教會的權威的核心,他沒有理由對自己對這種權威的看法採取暫緩或保持沉默的態度。很有可能的是,根據普世大公會議的法令,他並沒有對教宗的首席地位提出異議。從他對「和子句」的批評和對羅馬宣稱有權干預普世宗主教區的爭端的抵制中可以看出,他並不認為這種首席地位涉及信仰問題的不可錯或對整個教會的普遍而又一般的管轄權。

這類似於今天普世宗主教區在正教會中的地位。

君士坦丁堡普世宗主教被認為在主教中具有首席地位,根據加采東大公會議,他有責任對主教之間的爭端進行裁決。然而,沒有人認為他在教義聲明中享有不可錯的特恩,也沒有人認為他對各地的所有教區有管轄權。

從聖佛提烏和聖依納爵的爭論中也可以看出,教宗聲稱對教會擁有全權,這實際上會使問題惡化,而不是解決問題或帶來和平。教宗對這一事件的干預對平息局勢沒有起到任何作用,而且在羅馬干預之後,這一事件還持續了多年,如果說教宗的干預起到了什麼作用的話,也只是讓事情不必要地複雜化了。

更重要的是,869年和870年在君士坦丁堡舉行的罷黜聖佛提烏的公會議的地位,也顯示出在羅馬天主教徒今天所理解的教宗權威中固有的問題。羅馬天主教徒今天接受這次會議為第八次普世大公會議;然而,有200年的時間,羅馬拒不接受它,反而支持十年後舉行的公會議,在這次公會議上,聖佛提烏被恢復了職務。879年,教宗若望八世寫信給後一次公會議:「首先,請接納佛提烏這位最令人驚奇和最崇高的天主的大司祭,我們的兄弟宗主教和共祭者,他是與神聖羅馬教會共融的共同分享者、共同參與者和繼承者……請謙恭謹慎地接受此人。任何人都不應自命不凡地〔遵循〕針對他的不公正的會議。」「不公正的會議」包括羅馬天主教徒現在接受為第八次普世大公會議的會議。若望八世在給聖佛提烏的信中說:「至於針對閣下召開的會議,因為其它的原因,也因為我們蒙福的前任教宗哈德良沒有贊同它,我們已經在這裡廢除了,並且完全將它排除了出去,並將〔它從我們的檔案中〕除去了。」在879-80年的會議上,宣讀了若望八世的一封信,信中說:「我們〔教宗若望八世〕希望在公會議上宣布,在羅馬最神聖的教宗哈德良時期針對上述宗主教佛提烏舉行的會議,以及在君士坦丁堡舉行的〔會議〕(869/70年)應從現在開始被擯棄,被視為已廢止了的和毫無根據的,不應該與任何其它神聖的公會議共同列舉。」

如果大公會議只有在教宗批准後才具有普世大公會議的地位,那麼哪些教宗優先:是拒不接受869-70年公會議的教宗,還是接受它的教宗?

 

尼科美底亞的尼基塔、哈維爾堡的安瑟默和教會的性质

但願羅馬主教放棄他所要求的那些在宗徒、教父和普世大公會議的教導中沒有依據的權威,這是他在合一的教會中可以行使的權威。1136年,拜占庭神學家尼科美底亞的尼基塔在君士坦丁堡與因外交任務訪問該城的哈維爾堡主教安瑟默的辯論中明確了這一點。安瑟默主教告誡尼基塔,羅馬是「所有教會之母」,「任何人都不應與之有分歧」,尼基塔回應說,他從未否認或拒絕羅馬教會的首席地位,因為它是「帝國卓越的主教座……被命名為第一宗座,所有其他宗座在有問題的教會案件中都會向它提出上訴」。

然而,他提醒安瑟默,教宗從未被承認為「司祭的統治者,也不是大司祭,也不是任何諸如此類者,他只是第一宗座的主教。」381年在君士坦丁堡舉行的第二次普世大公會議曾頒布法令,「正如舊羅馬很久以前在教會案件中擁有首席地位……因為它在帝國內所處之地位,這個年輕的新羅馬因為帝國的尊嚴而在它之後擁有首席地位。」尼基塔向安瑟默保證,「如果否認我們眼前所擁有的是教父們所記錄的,我們會感到非常尷尬」,關於羅馬的首席地位,「但我不像你一樣,在所有事情上都遵循它,我也不認為我必須在所有事情上都遵循它」。

尼基塔說,羅馬非法地要求「不屬於她的君主統治」,現在又試圖強迫東方教會接受「未經我們同意,甚至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制定的法令」。事實上,毫無疑問,羅馬宗座對其他宗徒和宗主教的宗座的態度與加采東大公會議時期相比,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時聚集在一起的教父們在批准教宗良的《書卷》之前對其進行了審查,以確定其正統性。尼基塔遺憾地註意到這種變化。

如果坐在高高的榮耀寶座上的羅馬教宗想對我們降下雷霆,或從高處拋下他的命令,如果他想要審判,而不是按照他自己的意願,未經我們的勸告,來統治我們和我們的教會,這將是什麼樣的兄弟關係或父子關係?誰能平心靜氣地忍受這一切?如果我們忍受了,那麼我們就會被正確地稱為──事實上我們會成為──奴隸,而不是教會的兒子。

尼基塔對羅馬教會繼承了聖伯多祿的特權,因而獲得完全的權威的說法提出質疑,他與許多教會的教父一樣,指出這一權威並非「只賦予伯多祿,而是與伯多祿一起賦予所有的宗徒的……五旬節主所派遣的聖神也沒有……只降在伯多祿身上。相反,祂讓他們所有人一起燃燒。我們不能把主賜給所有人的特權歸於伯多祿一人。」

對此,安瑟默的回應是提醒尼基塔,主只把天國的鑰匙給了伯多祿(瑪16:19),並且只給予伯多祿「餵養我的羊」(若21:15-17)的命令。他認為,「正如只有一個教會,教會也只有一個元首,這元首就是羅馬教宗」。

安瑟默就這樣表明了正教基督徒和羅馬天主教徒對教會性質的理解的主要區別。雅各伯•利庫迪寫信給我說:「基督建立的教會是作為一個可見的身體而被建立起來的,她是一個可見的社會,有一個可見的頭,即宗徒團的首領和領袖伯多祿。我知道沒有一個可見的身體是沒有頭的,是頭將其成員團結成一個統一的身體。事實上,數以百計的正教主教並不構成一個統一的教會,而是14個或更多的獨立教會,缺乏一個頭,以一個聲音宣告不可錯的真理。」

這是可以理解的。一個可見的身體需要有一個可見的頭。因此,羅馬天主教徒認為,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也有一個頭,即羅馬教宗,伯多祿的繼承人,這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正教徒雖然相信教會是基督的獨一身體,但對其含義的理解卻有些不同。正教徒和羅馬天主教徒都認為,在聖體聖事中被不斷增加並分開的,不僅僅是餅和酒,而是我們的主、救世主耶穌基督的體和血,被祝聖的餅酒都是獨一而又完整的基督的身體。同樣,每個地方教會也不是以羅馬為首的基督身體的一個部分;相反,它本身就是基督獨一而又完整的身體,這樣,如果世界各地的其他教會都以某種方式被摧毀,教會的完整性,即基督的身體,仍存在於世界上。

這就是「大公」(catholic)的真正含義──即「按著整體」(katholou)。信徒在哪裡聚集,哪裡就有教會。不僅僅是它的一部分,而是整個基督的奧體和祂完全的教導。因此,正教會是最真實、最完整意義上的公教。

這就是安提約基雅的聖依納爵的神學,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他寫道,所有的基督徒都應該尊敬「主教,如同尊敬耶穌基督一樣」(《致他拉勒人書》,5)。正如沒有許多聖體聖事,只有一個聖體聖事,沒有許多基督,只有一個基督,而這個基督在聖體聖事中來到我們這裡。因此,同樣的基督也在每個人的主教身上成為教會的頭。同樣,我們看到聖西彼廉引用了羅馬天主教徒最常與教宗權威聯繫在一起的福音經節,主對聖伯多祿說:「你是伯多祿,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瑪16:18-19)並從這段話中論證說,「教會建立在主教身上,教會的每一個行動都是由這些教長管理。」(聖西彼廉,書信三十三)

所以教會確實有一個地上的頭,這個頭就是聖伯多祿的繼承人──也就是世上的那些堅持和教導宗徒信仰的主教們。主教之間的爭端在所有主教的聚會中得到解決,他們用一個聲音來表達並捍衛這一信仰。

 

羅馬的重軛

在聖佛提烏的時代和尼科美底亞的尼基塔的時代之間,當然有1054年的大分裂,這個分裂從未被治愈過。這一分裂是羅馬教會的樞機主教西爾瓦•坎迪達的洪伯特的傑作,教宗良九世派他前往君士坦丁堡與普世宗主教彌額爾一世討論教會之間的分歧。就在洪伯特和他的夥伴到達君士坦丁堡後,傳來了教宗良去世的消息,這使他們喪失了代表羅馬教會進行任何討論或談判的權力。

樞機主教洪伯特卻無論如何仍要進行談判,他在1054年7月16日的彌撒禮儀中進入君士坦丁堡的聖智大教堂,走到祭台前,將絕罰彌額爾宗主教聲明放在祭台上。作為對此的反應,洪伯特和那些與他在一起的人也被絕罰。儘管洪伯特是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進行此事的,而且普世宗主教並沒有絕罰教宗,但是這一事件的發生,使兩個教會之間的隔閡變得如此明顯,以至於兩者的裂痕從此再也沒有被治愈過。

不過,也有一些合一的嘗試。羅馬教會進行了兩次復合的嘗試,天主教認為這兩次嘗試都是普世大公會議:1274年在里昂會議,1445年在佛羅倫薩會議結束。然而,這兩次會議都沒有對教會之間的分歧進行認真的討論。此時,羅馬教宗已經習慣於對其他的教會教長發號施令,並要求他們服從;以下的想法早已消失了,即:教會的主教們敢於斥責教宗,就像他們曾斥責教宗維克多那樣,或者審查教宗的著作以確定其正統性,就像我們看到他們在加采東會議上所做的那樣。

普世宗主教若瑟到達佛羅倫薩後不久發生的一件事,是整個佛羅倫薩會議進程的縮影。普世宗主教本以為他的兄弟主教會給予他兄弟般的歡迎,但他卻被要求親吻教宗歐根尼四世的腳而大吃一驚。作為回應,宗主教表明君士坦丁堡教會堅持古老的傳統和做法,而不是為羅馬所接受的創新。他問道:「教宗的這個權利是從哪裡來的?是哪次公會議授予他的?讓我看看他從什麼地方得到這種特權,寫在了什麼地方……如果教宗想要按照古代教會的習俗進行兄弟般的擁抱,我會很高興地擁抱他,但如果他拒絕,我將放棄一切,返回君士坦丁堡。」

教宗並沒有堅持這樣的要求,普世宗主教留在了佛羅倫薩,但教宗的高壓手段在其它方面也有所體現。這在當時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在里昂會議的籌備過程中,一位羅馬天主教徒實際上將這種高壓手段作為會議成功使教會合一的一個障礙。曾擔任多明我會總會長的法國修士洪伯特(Humbert of Romans)在1274年寫道:「羅馬教會只知道如何使她放在人們肩上的枷鎖變得沉重;她的勒索、她無數的使節,以及她眾多的法規和懲戒,都阻止希臘人的重新合一。」

正教領袖毫不掩飾他們贊同這一觀點的事實。在里昂會議的合一嘗試失敗半個世紀後,英國旅行家若望•曼德維爾爵士寫到了正教徒對教宗若望二十二世(1316-1334)發出的要求希臘教會順從教宗的反應。按曼德維爾所說,他們告訴教宗:「我們堅信你對你的臣民擁有全權;你不可估量的驕傲我們無法忍受,你的貪婪我們無法滿足。與你在一起的是撒殫,與我們在一起的是主。」

 

教宗塞萊斯廷三世

然而,不斷有跡象表明,教宗的「不可估量的驕傲」最好能有一點謙遜的態度來加以調和。1234年9月5日,教宗額我略九世頒布了教宗詔書《和平之王》(Rex Pacificus),宣布他剛剛發布的新法令集是羅馬天主教的官方法令集。這是羅馬天主教的最高法律,得到了教宗的完全批准,但它卻包含了這樣的內容。

一個基督徒出於對妻子的仇恨而否認了基督,與一個異教婦女結合,並與她生了孩子。這位被拋棄於耶穌基督的羞辱之下的基督徒婦女,在總執事的同意下進行了第二次婚姻,並有了孩子。在我們看來,如果第一任丈夫回到教會的統一中,她不應該離開第二任丈夫而回到第一任丈夫身邊,特別是因為按教會的判斷,她被認為已經離開了第一任丈夫。而且,正如聖大額我略所證明的,「對造物主的冒犯,使因憎恨基督教信仰而離開的人的婚姻權消失了(solvat ius matrimonii)。」(……)〔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有〕宗徒的規定和教義,其中說:「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在這種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格前7:15,即保祿特權),以及額我略的著名的法令〔見《格拉提安法令》〕:「如果因天主的緣故而被拋棄,這人與另一個人結合,這不是罪;但離去的異教徒〔卻〕相反天主和婚姻而犯了罪」。

這與羅馬天主教關於婚姻不可解除的教義相悖,不允許在配偶或前配偶仍在世時再婚,除非是婚姻無效的情況。然而,它一直是羅馬天主教法典的一部分,持續了近七個世紀,直到1917年頒布了新的法典。反宗教改革的羅馬天主教神學家伯辣民(Robert Bellarmine)指出,「塞萊斯廷的這一教導是異端的,這一點很清楚,因為英諾森三世對離婚的教導是相反的,脫利騰會議也是這樣定義的。」

因此,一個異端在教會法令中保留了近700年,而其來源是教宗。這難道不能證明教宗的不可錯的謬誤嗎?伯辣民卻說不能,因為「整個問題尚在考慮之中」,教宗塞萊斯廷並沒有由宗座權威發言;他只是「用似乎更有可能的方式來回應」。

但這是一個絕望的提議。是的,這件事尚在考慮之中,但塞萊斯廷所做的不僅僅是給出一個可能的意見,他的裁決被收錄在額我略九世的法令中,這是幾個世紀以來羅馬天主教的法典,這就是證明。意見一般不會被收錄到旨在對有爭議的問題作出明確裁決並包含權威性法律文本的書籍中。

 

康斯坦斯會議

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有兩位教宗。教宗方濟各和已退休的教宗本篤十六世,後者被稱為榮休教宗。這種不尋常的情況,加上教宗方濟各在公開場合多次偏離羅馬天主教教義甚至基督教傳統,導致一些人士斷言本篤十六世實際上是真正的教宗。這種可能性造成的神學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包括:應該完全服從和聽從哪位教宗?如果兩人在涉及信仰的問題上意見相左,應該怎麼辦?

接受第一、第二次梵蒂岡會議的羅馬天主教徒會認為,第二種情況是不可能的,因為教宗無誤的教義的含義是:主會保護他的教會不陷入錯誤,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會確保真正的教宗傳授真正的教義。

但信徒們如何知道哪一位是真正的教宗呢?這並不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在始於1378年、止於1417年的西方分裂時期,先後有兩位和三位教宗,他們都強烈要求信徒的效忠。1415年,被羅馬天主教徒認為是第十六次普世大公會議的康斯坦斯會議試圖結束這種分裂的局面。在結束分裂的時候,會議頒布了一項法令,宣布大公會議具有最高權威,「在聖神中合法集會,構成一個普遍的公會議,代表公教會的戰鬥力,它擁有來自基督的直接權力;在涉及到信仰、消除上述分裂、以及上述天主的教會的首腦和成員的總體改革的問題上,任何國家或具有尊貴身份的人,甚至教宗,都必須服從它 。」

這很快就成了一紙空文,因為教宗拒絕了它,並在分裂癒合後迅速重新確立了他們的唯一權威。但這也有力地表明,甚至連西方教會也意識到,現行的教宗權威模式不足以應對教會所面臨的挑戰。鑑於教宗君主制理念的明顯缺陷,參加康斯坦斯會議的主教試圖重新確認一個更古老的教義,實際上是宗徒的教義,這一教義在第一個千年裡對教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東方禮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有關教宗權威的概念未能有效地解決教會內部的教義爭議,其縮影是東方禮天主教徒的奇怪而又反常的地位,許多羅馬天主教徒甚至不知道這個小團體的存在。

作為一個默基特希臘禮天主教徒,有許多年的時間,我曾是其中這一東方禮團體的成員。默爾基特天主教徒一般堅持拜占庭的傳統。他們舉行金口聖若望和聖大巴西略的彌撒禮儀,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以正教傳統的方式進行崇拜和祈禱。許多年來,許多羅馬天主教徒會進入我所在的默基特希臘禮天主教的堂區,並表示驚訝,用一位訪客的話說,它看起來不像是「正規的天主教」。事實上,東方禮天主教的堂區通常,但並不總是,在大多數方面與正教教堂完全沒有區別。同時,東方禮天主教徒與教宗完全共融,可以在羅馬天主教的堂區裡領受聖體聖血,並且在所有教義方面與羅馬天主教的教義完全一致。

對默基特東方禮天主教徒和其他東方禮天主教徒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自豪點。他們說,東方禮天主教徒是第一個千年裡未分裂的教會的化身,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願望的實現,即教會「用她的兩個肺呼吸」。然而,東方禮天主教徒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幾次試圖使教會重新合一的公會議失敗後,耶穌會傳教士在正教土地上活動的產物,他們以一種奇特的、甚至精神分裂的狀態存在。在作為默基特天主教徒的這些年裡,我遇到過堅定捍衛教宗權威、及其完全的管轄權和不可錯特恩的默基特天主教徒;我也遇到過其他深刻反對教宗權威的默基特天主教徒。

還有一些默基特天主教徒堅持認為他們不是羅馬天主教徒:他們說,羅馬指的是禮儀的使用和傳統,因此他們是希臘天主教徒,遵循君士坦丁堡的禮儀和屬靈傳統。那些否認自己是羅馬天主教徒的人一般也會對「拉丁化」保持警惕,即在東方禮天主教徒中引入羅馬天主教的做法,這一過程與耶穌會的活動同時開始,使他們與羅馬共融。

拉丁化往往是根據這樣的假設進行的,即由於教宗的地位,羅馬天主教的做法比其他教會的做法優越。這種假設經過幾個世紀的在東方禮天主教中的傳播,有的默基特天主教徒誦唸玫瑰經,在聖誕節前的幾週內點燃降臨圈蠟燭。而另一些默基特天主教徒則認為,做這兩件事都是在損害他們存在的理由,即作為羅馬天主教中拜占庭精神的前哨,並勸告其他默基特天主教徒,用已故默基特總主教若瑟•塔維爾(Joseph Tawil)的話說,要有「做我們自己的勇氣」。一些默基特天主教徒敬禮聖佛提烏和大分裂後的聖額我略•帕拉瑪斯。在我自己的默基特堂區裡,聖額我略•帕拉瑪斯的聖像會在四旬期的第二個主日被展示出來,儘管有些人反對,他們認為展示一幅不接受教宗權威的正教聖人的聖像是不恰當的。

然而,另一些人堅持認為,他們當然是羅馬天主教徒,因為他們與羅馬共融,並承認教宗普遍的首席地位和不可錯誤。他們自豪地採用或繼續採用羅馬天主教的做法,因為這些做法是他們確實與羅馬教宗共融的一個標誌。

伴隨著這一切,許多羅馬天主教徒自己都不知道東方禮天主教徒的存在,也不了解他們與羅馬的關係,這使得東方禮天主教徒是否真的是羅馬天主教徒的問題變得更加混亂。

在我所在的默基特堂區,牧者也是已婚的。在持續了幾十年的禁止之後,教宗最近允許美國的東方禮天主教徒恢復實行正教的傳統,祝聖已婚男子為司鐸。然而,這與十六世紀的脫利騰會議相抵觸,該會議禁止祝聖已婚之人為司鐸。

這一切不僅僅是為了說明東方禮天主教徒存在於一種非驢非馬的特殊狀況中,沒有自己的明確身份。這主要是為了說明,教宗的權威在東方禮天主教徒的情況下並不能解決問題,而只能製造新的問題。默基特天主教誕生於1724年,當時安提約基雅宗主教濟利祿六世宣布與羅馬共融,導致古老的安提約基雅宗主教區發生分裂。在此之前,安提約基雅宗主教區的正教基督徒遵循正教傳統,敬禮正教聖人,尊重東正教權威。東方禮天主教徒的混亂和精神分裂始於他們與羅馬的共融;在此之前並不存在這種情況。

接受教宗的權威反而造成了新的分裂和新的神學問題,根本就沒有解決問題。

 

關於權威的誤導性聲明

羅馬天主教對教宗的權威和不可錯誤的理解在羅馬天主教內部導致的另一個巨大問題是對這種權威和不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的巨大高估。第二次梵蒂岡會議指出:

對於羅馬教宗的法定訓導權威,更應該表示這種意志及理智的敬重服從,即使教宗不是以正式的宗座權威發言,亦當如此;就是說,要依照教宗所明白表示的意見,或是根據文告的性質,或是他反覆陳說的一貫理論,或是他說話的口氣上所流露者,尊敬地接受他的訓導,真誠地附和他的論斷。(《教會憲章》,25)

2016年8月,我與堪薩斯州堪薩斯城唐納利學院院長斯圖亞特•斯韋特蘭(Stuart Swetland)蒙席在一個羅馬天主教的廣播節目中進行了一場激烈的辯論。我們所辯論的並不涉及羅馬天主教信仰的問題,那場辯論中的問題也與眼下的討論無關,而是是最近幾位教宗所發表的聲明的問題。由於這些聲明,斯韋特蘭蒙席認為他的立場(我認為是錯誤的)是羅馬天主教徒必須相信的,因為幾位教宗都說過他所聲稱的同樣的事情。辯論結束後,斯韋特蘭蒙席給我提供了一份最近支持他觀點的教宗聲明的清單;然後他引用了梵二會議的《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中的上述段落,以論證我是「對教皇論斷持有異議者」,因為羅馬天主教徒被要求對這些教宗聲明給予「意志及理智的敬重服從」,儘管它們與羅馬天主教信仰無關。

起初,我認為斯韋特蘭蒙席因我拒絕教宗對一個不涉及羅馬天主教教義的問題的主張而指控我是異端,這是荒謬的。我認為這是一目了然的:我們辯論的問題不是信仰或倫理問題,因此不在教宗(不可錯)的範圍內。

然而,我很快意識到,鑑於上面所引用的梵二文獻,斯韋特蘭蒙席的論點其實並沒有什麼問題。教宗經常重複斯韋特蘭所提出的錯誤主張。《教會憲章》沒有給信眾任何空間,讓他們自己根據相關的證據來評估這種說法;相反,它只是命令人們同意他的判斷,而這些判斷並不是以宗座權威說的,常被重複引述。

我開始意識到,問題不僅在於教宗在這個問題上是錯誤的;他們對自己權威的理解也是錯誤的,他們把同意他們的教義的標準強加給羅馬天主教徒,這必然使天主教信徒陷入荒謬之中,否則就會使他們容易被指控為不順從。

教會並不總是這樣的。我知道什麼時候不是這樣的。現在是我回家的時候了。回歸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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